第七章哑舍·廷圭墨
一
医生把手中沉重的樟木箱吃力地放在地上,然后便扶着墙壁直喘气:“应该是最后一箱了吧?真要命,我的腰啊……”
老板瞥了一眼呼天抢地的医生,淡淡道:“是你自告奋勇来帮忙的。”
“是是,是我自找苦吃。”医生苦笑,什么叫吃力不讨好?就属于他这种。今天正好轮休,他到哑舍打发时间,赶上老板说今天是农历六月初六,应该晒书,他能不帮忙吗?难道在一旁光看着老板干活?
医生看了看老板单薄的身材,觉得还是自己动手比较靠谱。
不过吐槽归吐槽,医生缓过气来之后,再次后悔没有带口罩来。他用抹布擦掉樟木箱上厚厚的灰尘,一手护住口鼻,一手扭开樟木箱的锁扣。
灰尘扑面,却意外地夹杂着一股浓重的书墨香气。
医生闻着这股墨香味精神一振,些许灰尘也就不甚在意了。这股墨香味倒并不若普通书墨那般有股淡淡的腐臭味,反而初闻香气馥郁,但却并不浓艳,细闻绵长隽永,竟不知道里面缠绕了多少种香气。医生忍不住将头探了进去,仔细寻找墨香的来源:“为什么这一箱和其他箱子的不一样?难道里面放了一块墨?”
“不是,这一箱放着的大多都是手稿,而不是线装书。”老板放下手中的书走了过去,从那个樟木箱中拿出一摞摞手稿,细心地一叠叠摊开,放在阳光下晾晒。
“手稿你这里也有啊!”医生饶有兴趣地凑过去看,这些细致活他不敢随便碰,谁让他以前有弄断过山海经的书简,虽然是不小心之举,但他还是不敢乱动手了。搬搬箱子什么的倒没问题,他可怕万一撕碎了一张纸,再蹦出个什么神兽来。不过,医生环视着周围,他还是头一次知道哑舍内间里面还有这么一块小小的天井。方方正正的青石板地面偶尔爬着一两只毛毛虫,老板却并没有把它们弄走,而是避开了它们的爬行路线放置书籍。此时是正午时分,阳光直直地落在这里,正好适合晒书。但是出乎他的意料,哑舍里的藏书并不多,加上他刚刚搬出来的那一箱手稿,晒的书还没有铺满整个天井。
“老板,需要晒的就这么多了?”医生不信地问道。若是再多的书他都不觉得奇怪,奇怪的是太少了啊!老板好歹也是活了几千年的人了,怎么就收集了这么点书和手稿?
老板吹了吹手稿上落下的灰尘,珍惜地一边仔细检查着一边淡淡道:“书籍本来就难以保存,现在市面上连宋元时代的线装书都很难看到了。我手里的书大部分都放在安全的地方封存起来了,真空状态下要更为稳妥。我身边的这些……就这么多。”
喂喂!那个可疑的停顿是怎么回事?
医生虽然站在阳光下,但也觉得忽然间浑身发寒。依照他对老板的了解,只有他不放心的古物才会随身安置。那么就是说,这些书其实都是有问题的了?
医生立刻四肢僵硬,连动都不敢动。不过他转念又一想,哑舍里的古物岂不是全都有问题?他不还经常往这里跑?怕什么啊!
正思量间,老板从箱子里拿出一摞书稿,方才闻过的那股浓郁的书墨香气再次袭来,令医生不由自主地凑了过去:“好香啊……为什么会这么香?”
老板清隽的脸容上露出一抹笑容:“你想知道?”
医生大喜点头道:“又要讲故事了?我喜欢听故事。”
老板的视线却落在了一旁的青石板地面,努力向前蠕动的毛毛虫身上,许久才启唇幽幽道:“你知道,毛毛虫是怎么过河的吗?”
“啊!”
二
清·顺治三年。
“……要为小少爷准备抓周礼,东西都齐全了吗?”
什么声音?好吵啊……奚墨迷迷糊糊地睁开了眼睛,她好像睡了很久很久,这次是几年?还是几十年?
“还差文房四宝呢!老爷让我到库房找一套来。对了,最好找小巧精致一点的,小婴儿也能抓在手里的那种。”
“我记得有一块墨……哦,在这里。”
奚墨感觉到一直禁锢自己的盒子被打开了,久违的阳光投射了进来。她眯了眯眼睛,有点不太适应。
“好丑啊!这么丑的一块墨?”
“可是这块墨够小啊!而且我记得送礼的人说,这块墨可是五代十国时南唐李廷圭所制的廷圭墨!千金难求啊!就是上面没有什么花纹雕刻,据说是李廷圭早期所制。也亏得是早期,否则也存不到现在啊!”
“好了好了,管这墨有什么来历呢!好歹也是块墨,快收拾一下……”盒子又被关上了,奚墨感觉自己在盒子里来回碰撞,虽然不痛,但已经让她开始不爽起来。
丑?她很丑吗?她可是这世上第一块廷圭墨!好吧,虽然主人当年炼制她的时候,还没有很好的墨模,导致她并不像其他墨那样方方正正或者雅致特别,而是很不规则的一个墨块。可是当着一位淑女这么直截了当地说话真的可以吗?
奚墨抱怨的时间并没有很久,很快她便再次被阳光所笼罩,而这次她还发现周围摆着许多种类的物品,诸如印章、经书、笔、纸、砚、算盘、钱币、账册、首饰、花朵、胭脂、吃食、玩具等,摆了整整一个床铺,一眼看去眼花缭乱数不胜数。而且从她附近的其他文房用具,就能看出这户人家端的是富足,不是所有人都能用得起宣州纸、端州砚和诸葛笔的,再加上她这块廷圭墨,倒也当真是世间最珍贵的文房四宝了。
不过这么多物事之中,也只有她修成了精魄,其余物事虽然精贵非凡,但也不过是物品罢了。而她则因为是主人炼制的第一块墨,当初主人将烟料配料和成烟料团,放入铁臼中捣炼三万次,在每一次的捣炼中都倾注了太多的期许,所以让她在炼成的那一刻,便有了一点意识。
奚墨便由此诞生,虽然她从一开始,就被主人丢弃在了一旁。
被嫌弃也是不要紧的,奚墨也很淡然,这样她就不会被送人、被卖掉或者被用掉。在之后的几十年中,她在落满灰尘的角落里,看着还是少年的主人跟随着他的父亲,制成了天下闻名的歙州墨,看着主人和他的父亲都被李后主赐国姓,后又改名为李廷圭。天下人都知道“黄金易求,李墨难求”,到最后也只有她是主人在姓奚的时候所制出来的墨并留存了下来,所以她给自己起名为奚墨。
后来,主人的名声超过了他的父亲,天下闻名的李墨也渐渐变成了廷圭墨。
再后来,主人就死了。
奚墨还是有写不太习惯自己漫长的生命,不过她也知道自己是区别于其他物事的存在。在几百年间,她被转了好几手,虽然模样很丑,但质地颇佳,已经确定是廷圭墨的她,其实已经身价千金。她还记得上一次见到阳光,好像是被人当成礼物送到了洪家吧?洪家的那代家主,并不喜欢她,只将她随手锁进了库房。
过着这样被关在锦盒里的日子,除了睡觉她又能做什么呢?她倒是宁愿像当初那样被丢弃到角落里。
话说回来,被她一觉又睡了很久了吗?怎么人的打扮变了这么多?女人倒还好,没什么太大变化,怎么男人的头发前面全部秃了一半?还在后面系了个大辫子?
奚墨惊奇地看着这群衣着富贵的男男女女,簇拥着一个粉妆玉琢的小男孩儿走了过来。哦,对了,这是要办抓周礼,让一岁的小孩子抓自己喜欢的东西,然后预测以后的前途和性情。
才一岁的小孩子,懂什么啊?奚墨很是不以为然地看着那个小男孩儿被抱上床。
“昇儿,喜欢什么就拿什么。”一位明艳的妇人笑语盈盈地说道,她梳着整齐的妇人髻,明眸皓齿,头上珠翠缭绕,应该就是这个男孩儿的娘亲。
被娘亲鼓励的小男孩开始在琳琅满目的东西中挑选,奚墨被那双如同葡萄般水润润的大眼睛一瞄,也忍不住期待了起来。
人之初,性本善。越是年纪小的孩童,就越能感觉到成年人无法感应到的玄妙。奚墨看着这个昇儿只扫了一圈,就果断地手脚并用向她爬来,奚墨还来不及做什么准备,就发现自己被一双胖乎乎的小手举了起来。
奚墨愣愣地看着近在咫尺的小婴儿,软软的,白白的,看起来好像易碎的陶瓷娃娃。她几乎呆滞地看着这个陶瓷娃娃朝她绽开了一个大大的笑容。
还没有人冲她这样纯净地笑过。
主人嫌弃她做得不够完美,很多人厌恶她丑陋的外表,还有人觉得她奇货可居,只有这个小男孩,只是这样单纯地对着她笑。
奚墨的感动并没有持续多久,周围的大人们也没有来得及开口说出一连串的吉祥话,所有人没防备地看着小宝宝动作迅速地把奚墨放进了嘴巴。
“哇!”惊天动地的哭泣声响彻耳际,奚墨顶着一身的口水,默默地被扔回了床上。
她就知道,不能对一个只有一岁的孩子抱太大的希望!
奚墨知道自己的气味有着墨块特有的腐朽味道,就算是这个昇儿能感觉到她不同于其他物事的灵气,但这股味道却是怎么也忍受不了的。
不过知道归知道,在看到刚刚还视若珍宝举着她的昇儿,拿起了一盒胭脂爱不释手,奚墨还是忍不住郁闷了起来。
哼!这臭小子今年才一岁,就知道吃胭脂了!长大了还得了?看把他老爹气得……
十五年后。
“昇表哥,这块墨就是传说中的那一块?”一个亭亭玉立的女子好奇地问道。
“是,就是传说中的那一块。”说话的是一位俊秀公子,一边说一边露出无奈的表情。他有着一张容长脸,眉眼秀长,气度温文尔雅,举手投足间透着一股世家大族的公子气派,让人一见心折。而他身旁的那位女子,相貌和他有几分相似,秀美如玉,身上穿着一袭湖水蓝的月华裙,已经及笄的她头上插着两支梅花纹碧玉簪,更显得面色如花,明艳动人。
这位俊秀公子便是洪家的大少爷洪昇,而他身边的那位女子则是他的亲表妹黄蕙,他们两人年岁相当,黄蕙仅差了洪昇一天,所以两人自小青梅竹马,感情非常好。而今日黄蕙正巧听人说起洪昇小时候的那场抓周礼,便吵着要看看那块很著名的廷圭墨。
奚墨静静的坐在书桌上,自从十五年前的那场抓周礼后,她就结束了盒子里的生活,被送到了洪昇这里。当然,这也是因为洪昇那古板的老爹根本不接受他儿子抓的是个胭脂,强硬要求儿子必须念书考科举光大门楣。
其实这个念头根本就是非常不靠谱的。已经观察了洪昇十五年的奚墨无声地叹了口气。这十五年来,她就一直被放在洪昇的书桌上面,看着他习《三字经》、《弟子规》,上宗学,读四书五经。她可要比这世上任何人都了解他,这位洪家的大少爷,根本就不是考科举的料!让他去考那八股文,纯粹就是要了他的命!
洪昇最喜欢的,就是和他的姐姐妹妹们混在一起,在杭州西溪的洪园中吟诗作画,联句酬唱,过得好不快活。那些女子们还成立了“蕉园诗社”,春咏柳絮,夏吟芙蕖,秋赏海棠,冬颂腊梅。好人家的姑娘们聚众玩乐,这都是奚墨无法想象的事情,她印象中的大家闺秀,哪个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啊?有的出嫁之前连秀楼都没有下过,她敢肯定这个女子诗社绝对是历史上的头一个。
洪昇在这些大家闺秀之间很受欢迎,洪、黄、钱、翁四大家族,是钱塘一带有名的望族,所以之间的年轻男女相识也就没有说那么多死规矩。洪家世代书香门第,百年望族,洪父还是一名七品官员。而洪昇外祖父黄机更是做过刑部尚书,现今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可谓国之重臣。洪昇也知道自己如果能通过科举取得功名,便为家族的延续出了一份力,多了一份保障,可是他确实对读诗书五经没有兴趣,无论怎么逼自己学都学不进去。
“昇表哥,你说这块墨确实是廷圭墨吗?”黄蕙低头看着奚墨,满脸的好奇。她早知道自家表哥的书桌上面总放着这块墨,以前就看到过,可是因为不起眼,也就没注意过。今天家宴的时候,被当成了笑话提起,她才知道这块墨就是表哥当年抓周的时候抓起的那块,然后还很嫌弃地扔掉了。这事儿这么有趣,都没听人提起过,应该是洪父过于古板,每次只要提起此事都会火冒三丈,大发一阵脾气,久而久之洪园内就没人敢提了。
洪昇其实并不觉得自己抓周抓了胭脂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但饶是他也不敢触他老爹的每头,所以一般也并不提此事。此时见表妹好奇,便随手拿起奚墨,笑着跟她介绍道:“是的,这块墨的正面印有‘奚鼐’二字,背面则印有‘庚申’二字,是李廷圭作品的标志。这廷圭墨坚如玉,且有犀纹,丰肌腻理,光泽如漆,具有拈来轻、磨来清、嗅来馨、坚如玉、研无声、一点如漆、万载存真的特性。这块墨传说是李廷圭最初所制,虽然样子不怎么好看,但已经是质量胜于普通的墨块。”
黄蕙听出了一点兴味,语笑嫣然道:“这块墨倒是真有拈来轻、嗅来馨、坚如玉的几点特性,就是不知道是否磨来清、研无声、一点如漆呢!”
洪昇闻弦歌知雅意,知道表妹是想要磨墨试试。这要求其实并不过分,但饶是挥金如土的他也不禁犹豫了一下。这块墨他自小得来,虽然并不放在眼里,但也是在他手边一放就放了十五年,他一点都没有起过把它用掉的念头。可是当接触到表妹期冀的目光时,洪昇便再也不管不顾,点了点头。
虽然是价值连城的廷圭墨,但是只磨一点点,让表妹开心一下应该没问题吧!
黄蕙闻言喜不自胜,特意洗了手,亲自打来清水,倒了一点在一方端州砚中,从洪昇手中拿过奚墨,一手撩起水袖,慢慢地研磨起来。
捏着奚墨的玉手柔嫩白皙,十指纤巧,本来应该是一副“绿衣捧砚催题卷,红袖添香伴读书”的美好画面,但洪昇看在眼里,总有股说不出来的抑郁之感。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黄蕙磨了半晌,时间长到洪昇都有些舍不得时,忽然抬起头,古怪地说道:“相传廷圭墨泡在水里三年都不坏,原来竟是真的。”
洪昇一接触到奚墨,顿时一怔,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思绪传递到他的心里。待他回过神时,见到黄蕙一脸好奇地看着他,便洒然一笑道:“这块墨很有灵性,若是普通的诗稿,她还看不上眼呢!”
黄蕙以为洪昇在逗她开心,也不由得掩唇一笑道:“那表哥以后可要作出绝世之作,才能配得上这块墨呢!”
看着外面花影重重的洪园,奚墨撇了撇嘴。她能这么多年都保持着本身存在,自然修得了一些好处。其中有一项就是如果她不是心甘情愿,就不能被水所化。
想要让她甘心化为墨汁来誊写的旷世巨作?就算有,她也绝不相信是洪昇能写出来的。
三
清·康熙十二年。
奚墨静静地躺在一家古董店的柜台上,看着即将把自己卖掉的洪昇。
她在他身边已经度过了二十八年了,看着他在年少的时候就显露惊人的才华,十五岁时就闻名于文坛,二十岁时就创作了许多诗文词曲,在江南一带多人传唱,风靡一时。
她也看着他和他的表妹黄蕙顺利成章的喜结连理亲上加亲,看着他们琴瑟和鸣举案齐眉,也看着他赶赴京城国子监肄业,却并没有得到官职,为了衣食而到处奔波。甚至因为放弃科举,为父母所不容,被逐出家族,贫困得连吃饭都成问题。
她知道黄蕙身上的名贵首饰和华丽衣袍都一件件地换成了当票,即使全部换成了荆钗布裙也没有抱怨一句,可是他们现在已经连温饱都保证不了。所以奚墨真的不怪洪昇把她卖掉。
当初他们被逐出洪家的时候,骄傲的洪昇并没有带走多少银两,连房中的金银细软古董字画都没有拿半分,仅仅带上了一直放在书桌上的她。
那时的她,很高兴他没有丢下她。而现在,奚墨也很高兴自己对他有帮助。
他让她看了这个世界二十八年,而不是在盒子里孤独寂寞地度过,她已经知足了。
奚墨看着已经满面风霜的洪昇,他穿着一身布衣,已经不复当年翩翩贵公子的风采,生活的残酷已经磨圆了他的棱角,俊美的容颜上布满了灰败的神色。此时的他双目之间流露着不舍,反反复复地把奚墨放在手中摩挲,放下,然后再犹犹豫豫地拿起。
其实把她卖了换钱真的没有什么,奚墨环顾着这家古董店,店面小得可怜,但门口就燃着两盏汉代的长信宫灯,柜台上的那博山炉中焚着的居然是奇楠香,这种一片万金的奇楠香,南唐后主曾经赏赐过主人一片,主人珍惜又珍惜,一小片分了好几次来用。而这里居然就这样任其焚着,当真是暴殄天物!再看那百宝阁上的各种古董,奚墨更是大开眼界。在这样低调奢华的古董店里,她应该会过得不错。
只是,只是躺在洪昇的掌间,感受着他珍惜万分的摩挲,从她内心深处渐渐涌上来的,一种几乎能撕扯她灵魂的情绪,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欢迎光临哑舍,这位客官,是要卖东西吗?”一个清越的声音响起,从玉质的屏风后转出一个很年轻的男子。白肤淡唇,相貌俊秀,却穿着一袭秦汉时的古服,那宽袖紧身的绕襟深衣勾勒出他细挺的腰身,黑色的直裾优雅地垂在脚边,周身散发着一股清贵之气。洪昇眼利,发现在那人走动之间,隐约能看到那人的衣袖之中,竟绣着一只栩栩如生的赤色红龙。
洪昇的眼皮一跳,除了皇族子弟,谁能在衣服上绣着龙?一瞬间他对介绍自己来这家古董店的朋友产生了怀疑,这是在帮他还是在害他?
那人像是知道他的想法,反而举起袖子大大方方地让他看了一眼,笑了笑道:“这是戏服。”
洪昇一愣,这才发现眼前的这名男子并没有剃头,而是蓄着一头长发。
满人入关以来,颁布了留发不留头的严令,出家人不在此列,可是其他人必须遵从。优伶戏子可以穿前朝服饰,有些戏子甚至可以蓄发演戏,这些都是可以钻的空子,上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严令禁止。优伶属于下九流的职业,但洪昇却并没有任何看不起对方的意思。虽然他并不认为这家店能是一名戏子开得起的,但他还是恭敬地把手中的奚墨递了过去:“小生想卖这块墨。”
那人并没有把奚墨接过去,而只是瞄了一眼,便勾唇笑道:“廷圭墨吗?君然能留存到现在,当真难得了。我劝你最好把它留在身边吧。”
洪昇心下威震,此人只是看了一眼就能道出奚墨的来历,可见当真眼力十足。可是,他舔了舔干涩的唇,苦笑道:“实不相瞒,小生也不想卖,可是生活所迫,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那人看了看他右手指间因为常年握笔而留下的茧子,微一沉吟道:“就算你卖了它,能挺过多久?一年?两年?”
洪昇知道这也不过是救急之举,就算廷圭墨再价值千金,但呆在京城这个吃穿用度都极其费钱的地方,他早晚还是要回到现在这个境地。可是……他想起强颜欢笑日渐消瘦的黄蕙,苦笑连连,并不多言。他作为堂堂男子汉大丈夫,竟然连妻子都不能照顾好,还连累她受苦,这样的事情,就算想一想都觉得愧疚,更无法为外人道也。
今日事黄蕙的生辰,他想,最起码能带她去趟天然居,再吃一次故乡的饭菜。
在洪昇陷入自责之际,只听那人忽道:“先生可会写戏文?”
“自然是会的。”洪昇一怔之后急忙回答,他多年前在洪家闲暇时,经常写一些戏文让家族里养的戏班子演绎,没少被他爹责骂说他不务正业。可是,对方问这个做什么?
“我帮你介绍个人吧,写几部戏给他,这些算是预付的报酬。”那人像是完成了一个微不足道的事情,从柜台里掏出几张银票。
洪昇偷瞄了一眼,发现就算是最小额度的那张,都让他心跳加速:“这……”
“好好保留着这块廷圭墨吧,她会给你带来好灵感的。”那人微微一笑,凤眼一眯,一派高深莫测。
清·康熙三十一年。
奚墨坐在灯烛之下,静静地看着正在奋笔疾书的洪昇。
不知不觉中,她已经陪了他四十七年,看着他一年年地变老,看着他那原本年轻英俊的脸上,慢慢地留下了岁月流逝的痕迹,却也越发显得睿智成熟起来。
洪昇当真写成了一部风靡当世的巨作《长生殿》,此戏一上演,甚至曾出现万人空巷的场景。皇宫内廷也曾演此剧,京城的聚和班、内聚班等班社都因为演此剧而闻名遐迩。诸位高官皇族都以请到能演《长生殿》的戏曲班而自豪,洪昇在京城一时风头无两。那一段时间里,他成为各位高官贵族争相邀请的对象。他做到了他想做的,黄蕙当出去的金银首饰不用她自己赎回来,自有人双手奉还。洪昇虽然没有在科举中榜上有名,却要比中了状元还要家喻户晓。
只是成也萧何败萧何,洪昇在不知不觉中卷入了权利的漩涡,成了几位阿哥皇子之间争斗的牺牲品,因在孝懿皇后忌日演出《长生殿》,洪昇只在闻名京城的第二年就被弹劾下狱,好在康熙皇帝并未追究他的责任,只是革除了他的太学生籍,被迫离开北京返回钱塘故乡。
“表哥,夜深露重,早些歇息吧。”黄蕙捧着一碗羹汤,走进书房。回到钱塘故乡后,她已经重新摘下了头上的珠翠,仅仅插了一根紫檀木簪,低调简约。和洪昇同年的她看上去要比洪昇年轻许多,不管是在最贫困的时候,还是最风光的时候,她都没有怨天尤人或者得意忘形,脸上一直挂着淡淡地微笑。这次虽然他们陷入了更艰难的境界,但黄蕙却从未说过一句抱怨的话,卖了京城的房子之后,二话不说地跟随洪昇回到了钱塘。
奚墨忍不住朝她看去。
也许奚墨是嫉妒她的。虽然最开始陪在洪昇身边的是自己,可是实际上他的妻子才是始终如一地支持着他。不过这样一个完美的女人,她也不得不承认洪昇娶到她是他的福分,两人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伉俪情深……
奚墨看着还是接过汤碗,满足地一边喝着一边和黄蕙温声细语,那温馨的画面就像是书里的插画。
有个人陪着,即使过得再艰难困苦,都是甘之如饴的吧……奚墨忽然觉得自己的生命虽然漫长,但是大部分时间都充满着孤独和黑暗。
黄蕙收好已经空了的汤碗,嘱咐丈夫不要太晚睡,便退出了书房。而洪昇则拿着一支湖州笔,悬在一张白纸之上,陷入了沉思。
奚墨已经习惯了洪昇的发呆,陪着他一起放空心思,什么都不去想。其实在无数次这样的一人一墨漠然相对时,奚墨总是有种感觉,其实洪昇是能察觉到她的存在的。
“奚墨……从京城回来,你好像就有心事啊……”沉默了许久之后,洪昇忽然养成了对着奚墨自言自语的习惯。黄蕙也发现过几次,嗔他实在是痴。可是他也需要有个倾诉的对象,即使是一个不能给他回应的墨。
奚墨愣了愣,她其实已经习惯了洪昇的人来疯,总是对着她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可是这次……他好像并不是在乱说……
“为我被贬回故乡而可惜吗?其实这样也好,奚墨,我太傻了,呆在那个吃人的地方,迟早会被人囫囵吞下去。”洪昇笑了笑,京城的繁华让他迷了眼,《长生殿》带来的成功,让他几乎停滞了创作。
“我向你保证过,要写一部旷世巨作。”洪昇伸手摩挲着奚墨,经过这些年在掌间的把玩,奚墨已经光滑如玉,触感细腻,让人爱不释手。
“我一技无成,半生潦倒,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那些姐姐妹妹们都千红一哭,万艳同悲。就算是表妹,幼年丧母,虽然嫁了我,岳父也不久后仙逝,陪我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洪昇喃喃道,言语间流露出自责的悔意。洪家本来是一门望族,南宋时期曾经一门父子公侯三宰相,三洪学士名满天下学贯古今。但在他这一代因为受到三藩之乱的牵连,家族被官府查抄,父母被发配充军,姐姐妹妹们一个个抑郁夭亡,就算是他回到故乡,也是面对着一个已经废弃的洪园。
“最终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洪昇怅然叹息。
奚墨看着他重新拿起笔,慢慢地写道:“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绔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
奚墨拥有墨者灵性,所有被墨汁所书写的书籍,她都能感应得到,这些年来她也看过了无数本典籍,但洪昇所写的这部小说,却让她大为感兴趣。书中的男主人公出生的时候口中含玉,便是个“国”字。玉上刻了八个字,与那传国玉玺和氏璧类似,寓意汉室天下。顺治二年时京城有个不知道真假的“太子”,被砍了脑袋。奚墨记得,洪昇正巧是出生在顺治二年的。噗,抓周抓了个胭脂?那这不就是他自己吗?
这人,难道还是心存着反清复明的念头?看他文里写的东南西北王,明明就是影射着清初四个异姓王,那文中的北静王就是四个异姓王中唯一袭封王爵的未来靖南王耿精忠。她还记得那耿精忠还是洪昇的至交好友,两人在康熙八年时于京城把酒言欢,她也曾见过几面。这书中的北静王年未弱冠、形容秀美、情性谦和,当真就是那耿精忠的翻版。
喏,文中那个暗示说要远嫁当王妃的探春,应该就是洪昇的妹妹,确确实实是嫁给了耿精忠,乘船远嫁三千里到了福建做王妃。
咦,文里那个黛玉和宝钗都是宝玉的表妹,到底哪个是黄蕙?应该是黛玉吧?黄蕙也是幼年丧母,父亲高居官位也英年早逝……
奚墨心潮起伏,静静地陪着洪昇,看着他一笔一笔写下自己的人生,把自己的血泪融入到语句之间,字字珠玑。
清·康熙四十三年。
奚墨觉得有些心神不宁,江宁织造曹寅集南北名流为盛会,独让洪昇居上座,演出全部《长生殿》,据说要整整演出三日三夜。可是算算日子,洪昇应该早就从江宁回来了。
走之前洪昇和黄蕙的谈话她都听在耳内,洪昇这次去会带着那本《石头记》的手稿。曹寅是他的好朋友,经常为江南贫困文人刊刻书稿,他想拜托曹寅刊刻这部《石头记》。
确实是一部旷世巨作,可惜还没写完。
奚墨觉得自己的不安是因为好几日没有看到八十回之后的文章了。
真是可恶,不知道还没写好这个月的新文吗?居然就这么到处乱跑,还不带她去!不带这样拖稿的啊!
不过,时间过得真快,好像他昨天仍是那帅气的翩翩公子,但一转眼他都已经是快一甲子的老头子了。
人的生命,好像非常的短暂……
奚墨愣愣地想着,就忽然听到了黄蕙撕心裂肺的哭声。
“奚墨……表哥……表哥他回来的路上,行径乌镇……酒后登舟……墮水而死……”黄蕙恍恍惚惚,她知道洪昇喜欢对奚墨自言自语,此时她孤苦无依,自然也下意识地这么做了。
黄蕙泪如泉涌,不能接受这个噩耗。他和表哥在一起的时间太长了,长到她以为他们都不会分开了。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她在十年前甚至连两人合葬的墓穴都准备好了,可是完全没有想到这一天居然这么快就到来了。
奚墨在一旁默默地看着,人的生命真的非常的短暂,就像是她在过年时看到过的那绚烂的烟火一般,只是一眨眼的功夫,就完全消失不见。
为什么,她的心里那么的难受呢?有什么事可以为他做的呢?难道她要继续过那漫长而又孤独的岁月吗?“不,我还不能就这么随他去了。唯一的手稿被表哥拿去了,家里还有他的草稿,我必须帮他誊写一份出来……”短暂的悲苦之后,黄蕙坚定地擦干眼泪。她一向是这样的女子,贫困无法让她低下螓首,劳苦也无法压弯她的脊梁。就算是过了多少年也一样。
带她回过神时,发现她的手中不知道什么时候握着一块不规则的墨块,不出众的外表,甚至还有些丑陋。
黄蕙学着洪昇平时的习惯,用手珍惜地摩挲着墨块上面的纹路,缓缓道:“奚墨,我还记得当年表哥说过的戏言,他如今写下了旷世巨作,你会不会陪他?”
会的。这是他们之间的承诺。
奚墨淡淡微笑。
四
“这……这就是那块廷圭墨所化的墨汁所写的手稿?”医生低头看着老板手中的纸张,上面的墨迹如同点漆,甚至散发着一般沁人心脾的香气,“可是这不是重点吧?我记得《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吧?和这个洪昇有半毛钱的关系吗?”
“洪昇死前去的曹家,草稿便留在了曹寅那里。后来曹家也出了一些列的事,曹寅便没有时间把这本书付印。后来也许曹雪芹在自己祖父的遗物中翻到了那部手稿,和他的身世很像,便‘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而不是写了十载。不过,后四十回也许都是出自他之手。洪昇因为《长生殿》一事,便不再在书稿上署真名,后世辗转相传,便以为曹雪芹是真正的作者。”老板把手稿分好一摞一摞放在青石板上晾晒,一时间天井之中都充满了墨香。
“不对啊……这不对啊……”医生显然无法接受。
“书里这么多江南事物,在京城出生的曹雪芹哪里见过?而且他二十岁就能写出这样的旷世巨作?二十岁就说自己半生潦倒?他是曹家独子,哪里来的那么多姐姐妹妹?雍正时期开始文字狱,他哪里敢写这么反清复明的东西?”老板一句一句反问,本来历史学得就不好的医生被问得一愣一愣的。
“可是为什么没有人出来辟谣?你不是知道吗?怎么……”看着老板脸上似笑非笑,医生顿住了话语。他怎么忘了,这历史上连秦始皇都可以是暴君,那么一部小说的作者被错认,那又有什么不可能发生?
医生聪明地没有追问,不过他低头的时候看到了地上依旧慢慢蠕动的毛毛虫,想起老板最先提到的那个问题。
“对了,毛毛虫是怎么过河的啊?”
老板看了看手中的手稿,墨迹如新,微微一笑道:“变成蝴蝶。”
第八章哑舍·亡灵书
一、
医生坐在候机室里,拿着iphone玩着水果忍者,却根本不在状态,总是切到炸弹挂掉。失败了几次之后,他终于放弃,把手机收好,拿着包里的埃及旅游指南。
其实他去埃及并不是去玩,而是出差,医院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他是去考察的。这种出国公干的机会很多,但医生觉得自己很倒霉,居然被分配到埃及。为什么是埃及啊?他好想和淳戈换一下,那臭小子好命可以去英国转一圈呢!埃及除了黄土就是黄土,而且最要命的是很热啊!
医生随意翻着手中的旅游指南,有种微妙的恐惧感。他会说英语,但不会说埃及语啊!再一次诅咒好命的淳戈……正在碎碎念的医生发觉身边坐了人,正想把包挪过来,却在一抬头的时候猛然睁大了眼睛。
昨晚刚见过面道过别的老板,正一脸淡定地坐在他身边,而他手中拿着的……居然是登机牌和护照!
医生已经彻底无语了,虽然上次去西安的时候知道老板肯定是有身份证才能坐飞机的,但他没想到老板居然连护照都能有!而且明显是和他一班飞机,他昨天才告诉老板他要去埃及,怎么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签证都办好了?要知道他办的时候费了好几天的工夫呢!
不过,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
“你怎么和我一起去啊?”医生抹了把脸,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在他的印象中,老板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古代人,虽然身处现代社会,但他明显留恋哑舍那种古香古色的环境,除非必要,否则不会主动接触外界。而现在太阳是从西边出来了吗?老板居然要出国?
老板觉得医生脸上崩溃的表情很是有趣,盯着他看了半晌后,微微一笑道:“埃及我一直都很想去,借这个机会一起去玩玩吧。”
医生被他唇边的笑容吓得毛骨悚然。玩玩?喂!虽然同样拥有五千年的历史,但埃及的那些古董可不是随便玩玩的啊!
医生脑海里瞬间闪过N部有关木乃伊的恐怖电影,然后强迫自己冷静下来。老板喜欢中国的古董,但不代表国外的古董也喜欢,他太杞人忧天了。
平静下来之后,医生倒觉得有人陪着也不错。老板现在穿的已经不是以前的那件古旧的中山装,而是赤龙服改良后的衬衫。全黑色的衬衫在袖口和衣摆处都绣着赤金色的滚云边,既现代又时尚,非常的惹眼。那条阴魂不散的赤龙趴在老板的右肩上,龙身蜿蜒在后背处,倒是再也没有变动过地方。再配上他外面穿的米色风衣,十足就是一个俊秀帅气的都市青年,谁能猜到他身边的这个人实际上已经活了足足两千多年呢。
医生这时注意到老板的耳轮上居然夹着一枚半圆形的金质耳环,戴这种耳环并不需要打耳洞,只要夹在耳轮上即可。医生挑了挑眉,没想到老板这样的人会戴饰品,不过他注意看了看,发现老板只戴了左边的耳朵而已。倒是因为这样,显得非常别致。
啧,天要下红雨了?这老古董居然也懂得时尚了?医生却不敢调侃,只是默默地在内心吐槽。
过了不久便开始登机,两人的座位相连,因为他们坐的是凌晨的红眼航班,随意地聊了一会后,医生便头一歪睡死了过去。
老板帮他拿下脸上的眼镜,唤来空姐为他要了一个毯子,然后便定定地凝视着医生的睡颜。
他口中虽然说得轻松,可是心下却纠结万分。
胡亥对扶苏的执念,他早就知晓,但这两千多年以来来,胡亥并未出现过,或者他以前也出现过,只是因为扶苏转世每一世都活不过二十四岁,对此并没有什么办法索性都不甚在意。而身为这一世扶苏的医生,却因为长命锁的破裂而顺利地活了下去,胡亥便开始了各种小动作。
胡亥要做的,无外乎就是复活他的皇兄,抹去这具躯体内医生的灵魂。这种事胡亥已经尝试过了一回,幸好没有让他得手。老板已将九龙杯妥善地收好,也顺利地把烟幕弹释放了出去,但他却不能保证胡亥真的会上当。
所以这一次医生出国远行,他也怀疑是胡亥动的手脚,想要医生离开他的保护视线,所以他连夜占了一卦--没想到居然是水雷屯卦,是卦象中甚少出现的下下卦。屯者,难也。下下卦象曰:“风刮乱丝不见头,颠三倒四犯忧愁,慢从款来左顺逐,急促反惹不自由。”其中一卦中有六爻,这次占出的是阴爻六三,爻辞曰:“即鹿比虞,惟人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虞指虞人,古时入山林必有虞人做向导。这个爻辞的意思就是说,追扑鹿而无当地人的帮助,只能迷失在树林中。君子自应机警,如不舍弃,就会有大难。
先不说这不祥的爻辞,水雷屯卦是周易六十四卦中对远行最为忌讳的一卦。所以老板火速动用关系办了签证订了机票,决定陪医生一起去开罗。
“放心,不管是哪里,我总是能把你护住的……”老板喃喃自语,最后低沉至微不可闻。
二、
从上海到埃及首都开罗并没有直达航班,他们中途在卡塔尔的多哈转机,再在机场等了三个多小时才坐上去开罗的航班。这样一折腾,到开罗的时间是当日的中午十二点。虽然表面上他们只用了十二小时就到了开罗,但是其中有时差问题,再加上从他们的城市到上海坐动车所耗的时间,林林总总,途中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小时。
就算是曾经在手术室站过十个小时的医生,在走出开罗机场,看到头顶无比刺眼炽热的阳光时,也不由头重脚轻地眩晕了一下。
很快就被人扶了一把,医生揉了揉生疼的太阳穴,发现一直没睡的老板依旧精神奕奕。好吧,不能以常理来揣测这个人,毕竟某种程度上来说,他根本就不是正常人。
并没有人来接机,医生早就想到了。像他这样的小虾米,医院兴师动众,医生拦了辆出租车。虽然语言不通,但好在医院预定的酒店地址,出租车司机也习惯了这样语言不通的游客,用手指比划了一个数字。医生顿时无语了,原来开罗当地的出租车根本不流行打表,而是习惯双方先讲好一个价钱。杀价自然是不用言语沟通也能进行的,医生比了几个手势之后,司机便一脚油门奔向目的地。
路上看到了飘满三角帆船的蓝色尼罗河,和城市里不计其数的尖塔直刺云端,被称为千塔之城的开罗,是尼罗河之畔的一颗明珠。一路风景很好,所以医生对住宿的地方也很期盼。他还坚持拽着老板一起过去,打算两人住一起,省点钱。
而且,最重要的是老板并没有手机,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没有手机根本无法联系,医生可不想在异地他乡找不到人。
可是看到那间酒店破旧不堪的房间时,他还是说不出留下老板同住的话。
因为房间里只有一张小得可怜的单人床。
老板对这里非常不卫生的条件甚为不满,难得地皱了皱眉,在医生说话之前便把他从这里拽了出去。“你不住在这里也没关系吧?”老板淡淡地问道。
“是没关系,对方一样可以联络到我,只是住宿就需要自己掏钱……”医生的话被老板的眼神掐灭在喉咙里。他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傻,省钱?做什么替这个人省钱啊!
老板拦了辆出租车,说了一个地址,不过这次却没有讲价,而是直接拍给了对方两张绿色美钞。
这个出租车司机居然还会说英文,一听他们要去米那宫酒店,立刻热情洋溢地介绍起来。米那宫酒店在苏伊士运河开通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历史悠久,与吉萨三大金字塔只有一街之隔。而其中的丘吉尔套房,是赫赫有名的全球十大酒店套房之一,是中美英三国订下《开罗宣言》的会址。而现今这间套房依然没有保护起来任人参观,而是照样和其他房间一样任人居住,只是房价高得让人咋舌。
伴随着司机风趣的解说,车子沿着金字塔大街一直开到头,医生看着车窗外矗立在一望无际的沙漠中的金字塔,有种极度不真实的感觉。
而这种不真实的感觉,在老板居然刷卡入住了那间丘吉尔套房之后,达到了顶点。
虽然知道老板很败家,但败家到这种程度简直就是人神共愤!丘吉尔套房那么大,他们两个人住?虽然说这个房间的阳台直面胡夫金字塔,但别的房间也可以看得到啊!
可是房价居然是其他房间的N倍……医生恍惚觉得自己其实根本就没到开罗,应该是正在飞机上做梦吧?
老板并不理会站在门口发呆的医生,在屋内转悠了一圈,感慨一句:“家具都已经大多不是原物了啊……”
“你……你来过?”医生差点咬到了自己的舌头。
老板并没有回答,只是取下了墙上的一幅油画,从油画的画框里小心地取出了一个物事。
医生立刻凑了过去。躺在老板掌心的,赫然是一枚半圆形的金质耳环。医生反射性地抬头往老板的左耳看去,两枚耳环果然一模一样,别无半点差别。
“这……这……”饶是见惯了老板能做出的层出不穷的怪事,医生此时也有点无语。这……这是埃及啊!
“幸好这幅油画是一个很有名的人画的,没有人擅动。”老板把画框复原,重新把画挂上,“别那么吃惊,虽然我没有来过这里,但当年来这里的另有他人。”至于他为何能看出来家具都换了样,那是因为他对古董有股异于常人的直觉。
只消看一眼,就能知道物事的大概制造时间。
医生愣了愣。一进丘吉尔套房的客厅里,挂着好几张照片。尽管历史学得不好,他也能看得出,其中一幅是中美英三巨头的合影,丘吉尔和罗斯福他不怎么认得,但另一个人他却熟得不能再熟了。他念书的时候曾经在历史课本上见过这个人。
除了这张三巨头的合影外,墙上还有几张丘吉尔的单人昭,和与会人员的合影。其中那名来自中国的重要人士和他夫人的身影也身在其列。在不甚清楚的古老照片中,隐约可见那名女士耳边的一点金光。
这样一副耳环,其中一个在丘吉尔套房之中,而另一个当年却在那名女士的耳边。那名女士是出了名的交际广泛,并且帮助丈夫开创了一个极好的局面。虽然最终因为在西安的一次转折而每况愈下,最终党派退居台湾,但在当年也是叱咤风云的人物,是不容小觑的角色。
“这耳环有什么作用?”医生兴致勃勃地问道。
老板并没有多卖关子,而是把新取出的耳环递给了医生。“戴上吧,照现在的说法,这个鎏金耳环可以当成翻译器和通话器使用。”
医生从善如流,也大概猜出这枚耳环当时应该是被当成窃听器使用的。而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对方没有找到机会收回,至此沉寂了近六十年。医生不是不想问这耳环到底是什么来历,但他体力根本不能支撑他的好奇心了,匆匆洗漱之后便直接沉入了梦乡。
三
医生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清晨了,而老板并没有在房间里。
医医院报到,考察虽然只有一个礼拜,但医院给了他足足半个月的时间,所以他有充足的时间。
开罗此时虽然已经十月了,但依旧酷热如夏,医生很不适应。换了件薄衫,他试着用鎏金耳环和老板联系,在房间里自言自语了半晌之后,医生觉得自己很傻。
怎么就这么轻易地相信他说的话?这玩意可以媲美手机?这不是搞笑吗!医生愤恨地想要摘掉耳环,但手抬起来后又默默地放了下来。
反正也不碍事,戴就戴着吧。
他在房中转悠了一圈,发现客房的床铺并没有动过的痕迹,说明老板根本就没有休息过,屋内也没有留给他的字条。医生开始着急起来。他去前台询问有没有人看到老板出门,正纠结地用蹩脚的英语表达自己的意思,医生讶然地发现他完全能听懂对方的英语,而且他说出口的居然也是一串非常流利的英语!
医生四下看去,发觉前台上摆放着的各种外文资料他都看得懂。随手拽了一个埃及人,对方说埃及语他竟然也能沟通无障碍!换了法国人,德国人也都完全没关系!
就算是再不敢相信,医生也不得不承认这鎏金耳环实在是太TNND给力了!!
这就是一个多国语言翻译器啊!医生在四周膜拜的目光中,得意洋洋地扬起了下巴。为什么他不早点遇到老板?这样念书的时候,英语六级就可以HOLD住了啊!
正在医生各种YY时,老板步履匆匆地从酒店外面走了进来,医生只看到他手中拿着一卷东西,还没询问他去了哪里,便被他一把往电梯拽去。
“早餐送进来……”医生及时地喊了一句,等最后一个字说出口时,整个人都已经消失在电梯里了。
前台的客服小姐惊鸿一瞥地看到这对年轻的东方男子戴着同款式的耳环,露出了然的笑容,决定客房服务晚一些再送去。
“怎么了?出了什么事?”医生被老板拽进了房间,有些忐忑地看着老板凝重的神色。他很少看见老板的脸上出现如此严肃的表情,他向来都是那么的淡定,就算当初在说他自己要死的时候,都是一脸的波澜不惊。
老板皱了皱眉,像是不知道该怎么解释,直接把手里拿着的东西递给了医生。
这是一张很古怪的纸卷,从上面发霉和破损的痕迹来看,应该是经历了很长的岁月。纸卷上有许多图画,还书写着若干字符,有些已经破损不堪不能辨认了。医生虽然已经能读懂埃及语了,但一眼看上去也觉得十分吃力。他猜想这应该是古埃及的诗词歌赋,就像是即使懂汉语的外国人,也不容易看懂中国的唐诗宋词一样。
“我昨晚在开罗市内逛了逛,听说前不久有暴动,毁了一小部分埃及历史博物馆的藏品,我去了解了下情况。然后早上去了趟对面的吉萨金字塔,因为胡夫金字塔每天只接待三百个游客,所以我托了人帮我排队。”老板沉下心,仔细地解释起来。他虽然平时不爱讲话,但他原来并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在两千年漫长的岁月之中,他已经习惯了一个人生活。就算是与每一世的扶苏转世相处,他也从日夜相伴,到最后发展到基本不和对方接触,只是远远地看着,知道对方过得还算可以便罢了。
因为他不能承受每一次短暂的相处之后,便是无可奈何的死别,这样就等于把两千多年前的惨事重复地再一次上演,然后伤痛不断地放大,再放大。就像是个永远醒不了的噩梦。
可是医生不同,他主动推开了哑舍的雕花木门,他身上的长命锁已经断裂,他已经没有了那宿命的枷锁。他可以活下去,他可以像正常人那样活下去。
所以他很想像和当年的扶苏相处那样,希望两个人可以成为长久的朋友。
可是医生和扶苏根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他在这漫长的岁月中,也丢失了一些与人交流的技巧。老板难得地苦恼了一下,觉得自己简直像是害怕没有朋友的小学生。
“然后我就去了哈利勒市场,对,就是你的旅游指南上着重推荐的那个哈奈?哈利勒市场。在公元十四世纪时便已经存在的市场,足足有一个区那么大……”老板尝试着组织自己的语言,但显然效果并不是那么的好。
“哦哦!所以你去捡漏了?”医生显然没有老板那样敏感的神经,根本没有察觉到老板的不自在。但作为一个优秀的医生,他还拥有强悍的联想能力。“这纸卷就是你捡的漏?真不错!大概能是多少年前的古董?糟了,你不会搞得太夸张了吧?若是很古董的东西,过海关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被扣留啊?”
老板撇了撇嘴,觉得对着医生这个迟钝的家伙,自己想得那么多简直就是自寻烦恼。
“这是埃及特产的纸莎草做成的纸卷,纸莎草的茎芯去壳后排列整齐连接成片就可以造纸,一张莎草纸共有两层,上层用于书写,和下层叠在一起经过敲打之后,芯内的酵素就会在压力下起来黏和作用。将多张长纸沿边黏和,可以制成长卷。这是历史上最早最便利的书写材料,历经了三千年不衰,直到公元八世纪中国的造纸术传到了埃及,才取代了这种莎草纸。”老板不仅对于国内的古董了若指掌,他还拥有漫长的生命,有许多时间可以用来学习。
“那这上面写的是什么?我看好像是什么赞美死亡的诗吧?”医生一听果然是古董,立刻小心地把纸卷放在了茶几上。他可不想不小心撕坏了,然后里面冒出了什么可怕的木乃伊之类的东东。好歹山海经里的穷奇和环狗那两货还挺可爱的!
“这是亡灵书。是古埃及人为死者奉献的一种符箓,写着咒语和对神的赞美。通常是写在纸草卷上,放入死者的墓中。古埃及人认为可以保障死者在阴间的安全,而亡灵书上的咒语,会让死者在白昼返回世间。”老板轻描淡写地说着,但他的声音在空旷的套房之内回响着,让人不由自主产生一股浑身战栗的寒意。
“那……那这个亡灵书……不会是什么无名小卒的吧?”医生知道老板的眼力一向很刁,能让他另眼相看的古董,那绝对是超级恐怖级别的。
“是……拉美西斯二世的……”
“……”
一阵足以溺死人的沉寂,就算医生历史学得不好,但也知道拉美西斯二世这个名字代表了什么。那是埃及历史上最伟大的法老王!在位六十七年,比中国的康熙皇帝在位的时间都要长,也许甚至是世界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统治者!更别说他统治的还是四大古文明之一的古埃及!在三千多年前,统一了埃及,缔结了第一条战争和平条款,在埃及的土地上,到处都建有他的雕像和他的神庙……“这东西我们能带出国吗?”医生回过神,首先想的就是安全问题。三千多年前的古董啊!他可不想因为这个被海关拘留啊!
“放心,没有人会相信这是真的古董,因为莎草纸不可能保存三千多年。”老板不以为然,哈利勒市场上到处都在卖这个东西,任谁拿在手里都觉得这是仿造得很逼真的赝品或者旅行纪念品。
“那……”那这个并不是真品?
“所以我怀疑这卷亡灵书,是真的有法力的。”老板一边缓缓地说着,一边居然伸手去撕那张珍贵的亡灵书。
医生想要阻止,但动作却没老板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板揭下一层莎草纸。浅棕色的莎草纸一揭就开,显然之前已经被老板揭开过了。一行古埃及语出现在第二层亡灵书之上,其中还有部分词语破损,医生读得勉勉强强,下意识地去看身边的老板。
“当阳光再次照射到……时,远古的亡灵即将归来……大概翻译过来就是这个意思。”老板叹了口气,“中间破损的词组根本猜不出是什么,也许,是当阳光再次照射到这第二卷亡灵书时……”
医生脸色难看地看着外面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毫无阻碍地照射到了亡灵书上。可是除了让那上面的裂纹及纤维痕迹更清晰外,根本没有任何异变反应。
“什么都没发生,老板,你肯定是太紧张了。也许外国的古董没你想象的那么神奇呢!”医生干笑了两声,起身道,“你昨晚都没睡吧?还是先休息休息。怎么客房服务还没送来?服务太差了!我要投诉!”
其实医生更想亲自去餐厅转悠一圈,看看有什么好吃的。有了鎏金耳环,医生便不怕独自出门了,沟通没障碍了嘛!
听着房门关上的声音,老板又盯着茶几上的亡灵书看了好一会,才收回目光,随意地躺在沙发上。
他们住的这个套间的客厅里,有着一套豪华的家具,他现在躺着的便是仿地中海风格的欧式贵妃椅。老板虽然并不是同普通人一样需要每日固定的睡眠,但这贵妃椅非常舒适,他闭上了眼睛,放空思绪休息,确实很不错。
过了一小会儿,当阳光完全把亡灵书照射在内时,浅棕色的莎草纸骤然间亮了起来,一股白烟在阳光下升腾而起,慢慢地凝聚成一个人形,五官逐渐清晰,最终幻化出一个半透明的年轻英俊的男子。
此人大概只有二十多岁,眼眉深邃,鹰钩鼻,头上戴着亚麻布,上身赤裸,胸前还挂着若干镶嵌着珍贵宝石的项链,下半身穿着白麻布窄裙,是典型的古埃及贵族的打扮。他虽然只是一具灵魂体的状态,整个人却透露着一股睥睨天下的气势。
男子先是疑惑地观察四周,对室里的所有东西都分外好奇,尤其是客厅墙上挂着的照片,更是让他看了又看。最后,他才把目光转向了贵妃椅上小憩的老板,本来只是漫不经心的一瞥,却在看到老板穿着的衬衫时,吃了一惊,瞬间便飘到了贵妃椅旁。
那人英俊的眉眼间显示出越来越惊奇的神色,最终控制不住地向老板伸出了手。
“我就猜你应该快出来了。”老板缓缓地睁开了双目,并不去看已经搭在他胸前的那只半透明的手,而是直直地看向那名突然出现的古埃及男子。“我应该怎么称呼你呢?法老王?陛下?还是……拉美西斯二世?”
英俊的法老王收回了他的手,挺直了身体,微扬下颌,居高临下地看着老板,傲气十足地沉声道:“异国的庶民,朕准你称呼朕为陛下。”
老板挑了挑眉,知道这是鎏金耳环把古埃及语翻译成了他能理解的意思,否则一个埃及法老王不会称自己为朕。老板无礼地看着法老王,并没有起身,事实上,他觉得这个贵妃椅舒适极了,一点都不想动。
“我想你应该知道,现在的埃及,并不在你统治之下。”
法老王环顾了一下四周,点了点头道:“显而易见,可我已经做够了法老王,好不容易从漫长的沉睡中醒了过来,我可不想继续以前那种无聊的日子。”
老板没想到拉美西斯二世居然如此上道,不过换了是谁重生,都不会想让自己的生命一成不变地重来一次。人的灵魂体应该是可以控制外表的,法老王逝世之时虽然已经九十九岁高龄,但现在的外表却是他二十多岁刚登基时,最年轻气盛的样子。
老板微微起身,看向茶几上的那张莎草纸卷,感慨道:“没想到亡灵书真的能令亡灵复活……”
“复活?不,这只是第一步,解放我沉睡的灵魂。”法老王摇了摇手指,然后深深地弯下了腰,盯着老板的双目,缓缓道,“尼罗河的河水可以降而复涨,草木收割之后又可以再生,所以我们相信,人也是可以复活的。人死后,是要找到Osiris大神,洗清自己在人世间的罪恶,然后用亡灵书重返人间。此外,还必须保持肉身的不朽。”
“哦?那你生前一定是犯了不少的罪孽,现在已经是你逝去后的三千多年了。”老板难得吐槽了一句,自觉得若是医生在的话,他肯定也会这么说。
法老王的表情僵硬了一下,在阳光的照射下,他的身形越来越清晰,呈现出如蜂蜜般棕黄色的皮肤,看上去根本不像是一个灵魂体。他的面目和埃及四处可见的拉美西斯二世雕像一模一样,如刀削般的面容就像赞美他的诗篇中所写的一样英俊无匹。
老板一向喜欢收集美丽又富有艺术气息的物品,哑舍也是因为他的收藏癖泛滥而产生的,此时见到法老王富有异国气息的俊美面容,老板也不禁眯起了双目,开始考虑如何把这个高傲臭屁的法老王拐回哑舍中好好收藏起来。其实他更想弄走一座拉美西斯二世的雕像,可是这家伙在世的时候,给自己所立的雕像一个比一个巨大,甚至都有几十米高的,实在是没办法搬进他的小店。
老板正在走神,而法老王却整理了一下表情,意味深长地继续笑道:“知道我们如何保持肉身不朽吗?木乃伊?有没有见过?有没有听说过木乃伊是如何制作的?”
法老王并没有等老板回话,而是自顾自地把手伸向老板挺直的鼻梁,一边抚摸一边缓缓道:“首先,用铁钩,从鼻腔之中钩出脑髓。除尽之后,用药物注入其中。”
法老王的手向下,沿着老板的下颌,拂过他的脖颈,然后掠过胸前,最终落到他的腰侧。“其实,用石刀剖开侧面,取出内脏,然后用棕酒洗腹腔,撒以香料,填上药物,再小心地缝合起来。然后再用一种强碱溶液泡制整整七十天,再冲洗干净。最后再用一种涂有胶质的蜡布,一条一条,细细地包裹起来……”
法老王的声音低沉,带着古埃及语特有的卷翘舌音,在房间内回响着。他的手在老板身上肆无忌惮地游移着,一点都不掩饰自己对掌下身体的渴望。
“朕以为我们的木乃伊技术应该是最好的了……可是你究竟是怎么办到的?这具身体……应该保持了有五百年了吧?不……至少有一千多年了……”
老板躺在贵妃椅上,大大方方地任凭法老王的骚扰。法老王现在看起来虽然和真人无异,但其实根本碰不到他。他和一个空气计较什么?他此时想到的,是他临走前占的那一卦,水雷屯六三爻辞:“即鹿比虞,惟人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那个所谓虞人的向异,指的应该就是这位法老王吧?那么那匹鹿究竟指的是谁呢?又要必须舍弃谁才能使得医生不会濒临险境呢?
英俊的法老王没有察觉到老板的神思不属,问了几个问题都没有得到回答之后,他反而越来越癫狂,深棕色的双瞳闪烁着异样的神采。
“喔喔!看来是这件衣服有古怪!”虽然法老王察觉到了关键,但却碍于他的灵魂体状态,根本无法扭开老板赤龙服的纽扣。万分着急的法老王束手无策,整个人都几乎覆了上去。
四
“老板!埃及这里吃的东西都很奇怪啊!我挑了几样能看明白原料的喂喂!这是怎么回事?你是谁啊你!”推门而入的医生硬生生地被吓了一大跳。
这确实是很惊悚的一幕,从他的这个角度看去,老板被压在贵妃椅上,任凭那个陌生的男人对他上下其手,若不是老板脸上并没有任何恼怒的神情,他几乎下一秒就要按门边的报警按钮了。
“大胆庶民,竟敢对朕大呼小叫!”法老王抬起头,反而把怒火全部烧向突然闯入的医生。
老板一时也懒得起身,对着医生指了指法老王道:“这位就是尊敬伟大的拉美西斯二世陛下。”它虽然前缀后缀都加了,可是语气却很随意,听上去像在开玩笑。
医生推着餐车的手抖了一下,赶紧回身把房门关上。他可不觉得老板在和他开玩笑。
“这么说亡灵书上的咒语实现了?”医生搓了搓手,不断上下打量着新鲜出炉的法老王。这可是活生生的灵魂耶!虽然他是个崇尚科学的研究者,但非自然现象也是需要研究的!
老板想起一件事,坐起身来,指着第二层亡灵书上缺失的那个词问道:“当阳光再次照到时,远古的亡灵即将归来,中间的那个词是什么?”
“Horis!”法老王双手环胸,扬起了下巴,盛气凌人地说出了一个词。但是医生和老板都没有听懂,显然这是个古埃及语的专有名词,鎏金耳环也无法解释。
法老王想了想,解释道:“我们认为,复活一个人,让他的灵魂和肉体重新融合在一起,必须有个作为媒介的物品。Horis平时不能被太阳照射到,需要积累阴气,来吸收能量,但当太阳隔了许久照射其上时,只要灵魂和肉体在其附近,便可以重新融合。”
医生听着听着,忽然想起一件事,拿起茶几上的埃及旅游指南,翻到一页到:“你说的不会是你建造的阿布辛拜勒神庙吧?每年太阳光只有两次穿过六十二米的隧道,照进神X。一次是2月21日,法老王陛下您的生日,另一次是10月21日,是法老王您登基的日子”
“是的,我把权杖放在了神X里我自己的雕像中。前一个你说的没错。是我出生的日子。可是后一个日子,虽然是我登基的日子,可是最重要的,是我为我自己挑选的,重返人间的日子!哈哈哈哈!”法老王张开双臂,判若无人般肆意大笑起来。
医生听的目瞪口呆,虽然早知道古埃及人的天文历法强悍无比,但这阿布辛拜勒神庙也太神奇了吧,简直就是巧夺天工,居然不用电脑计算也能搞出这么强大的神迹。
老板却不爽法老王气焰熏天的样子,支着下巴淡淡道:“怎么?你要重返人间?用你那具残破不堪的木乃伊?听说你的那具木乃伊还曾经被当成鱼干在市场上出售过,还因为发霉去巴黎进行过会诊。哦,对,埃及政府还专门给你办了个护照,上面写着国王陛下,而且你的木乃伊,现在可是埃及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想要进去参观还要再买张门票呢!”
笑声像是被人按了暂停键,戛然而止。法老王目瞪口呆地看着老板,想要从他脸上看出一丝戏谑的表情。
但很遗憾,老板从来不开玩笑。
“至于呢个阿布辛拜勒神庙,虽然经历了三千多年还没倒塌,但是不好意思,五十年前就因为埃及政府要修建阿斯旺水坝而移到了几百米外的高地上。虽然还保持着原来的模样,每个石块都保持完整,可惜,每年阳光照射的日子,便推迟了一天,变成2月22日和10月22日。诺,希望你不是非要10月21日这一天才能复活。”老板撇了撇嘴,心情不错的看着英俊的法老王僵着一张俊脸,整个人散发着怒气,像是马上要燃烧起来了。
医生忽然觉得这法老王也挺可怜的,本来以为有希望重返人间,可是一下子从天堂掉入了地狱。医生瞥了眼淡定的老板,觉得法老王最不应该的,就是惹到老板了。
法老王确实受到了很大打击,木乃伊倒是好办,埃及这么大,他肯定能找到一具和他灵魂契合的身体,纵使花了在多年也不怕。
可是最悲剧的是权杖居然被人移动过了!
他的权杖其实并不是最好的Horis,但更多更好的Horis都已经被以前的法老王所占据,就像神器一样,不可能量产,只会用一件少一件。他的权杖只能在阿布辛拜勒神庙原来的地方才能产生效应,因为必须配合天空的星星,权杖才能产生巨大的能量,现在除非他能把神庙重新建造在被水淹没的地方,否则他根本没有复活的期望。
但这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早知道当年就再等等,派人在找更好的神器”法老王颓然垂下挺拔的背脊,像是负伤的雄狮。
看来他应该可以把这个收藏品拐回鸭舌了老板轻勾唇角,拿起茶几上的埃及茶,抿了一口,却因为古怪的味道皱了皱眉。
医生此时也扛不住饿了,把餐车上的早餐端过来给老板一份,然后捧着另一份自顾自吃了起来。
埃及的饭菜并不和老板的口味,她只吃了几口便放下了刀叉。老板看着茶几上那破损的亡灵书,抬头向那英俊的法老王问道:“对了,我想知道,你的灵魂究竟是怎么保存在这亡灵书里面的?”
“其实并不是保存,亡灵书真正的秘密,是可以召唤逝去的灵魂。”法老王毕竟是睥睨天下的纵横人物,很快便从打击中恢复过来,对老板神秘一笑。其他人的亡灵书根本没用,只有他找到的这一张才有用。
老板闻言挑眉。
“你是不是也有想要复活的人呢?”法老王端详着老板的神色,好整似暇地坐了下来,翘起了双腿搭载了茶几上。他虽然是灵魂体,碰不到有生命的物体和他们的所接触的东西,碰不到老板和老板身上的赤龙服,但其他东西他都可以碰得到。
老板沉默不语。
法老王笑了笑,很是好心的补充道:“先不说能不能找到那人生前的最珍贵的物品,也不说那物品是否有扭转乾坤的能力,最重要的其实是,如果召唤出来的灵魂没有像我这样强大的话,短期之内没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体,就会很快地渐渐淡去,最终消散在空气中。”
老板想到在秦始皇地宫中,那瞬间烟消云散化为飞灰的扶苏,心中猛然间剧痛。原来原来他居然真的有机会找回她?
老板看向一旁吃过饭,兴致勃勃翻看埃及旅游指南的医生,这才发觉自己临走前占得那一卦,其实并不只是说医生的。
还有他在内。
“即鹿比虞,唯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谁是鹿?
谁是君子?
谁要舍弃谁?
第九章哑舍·留青梳
一
公元年。
周瑾看着双胞胎哥哥满脸鲜血毫无生机地躺在自己怀里,泪如雨下。
怎么会这样?她只不过是想去爬树摘个果子,怎么会那么不小心摔下来?而哥哥为了救她,摔倒在地的时候,头撞到了大石头,就这样……就这样忽然地去了?
为什么老天爷带走的不是顽劣的她,而是众人交口称赞的哥哥?
周瑾泣不成声,她今年虽然只有十二岁,却也知道周家整个家族的希望,都放在了她双胞胎哥哥的身上。而哥哥也不负众望,年纪轻轻就颇有声名。人人都说周家不愧是几百年传承的世家大族,这一代恐怕要比以前威名更盛。
可这一切,都被她毁了。
周瑾拼命地搂紧哥哥,想要唤回他,希望他可以像往常一样睁开双眼,温和包容地朝她笑笑,在她头顶揉揉,安慰她一切都不用担心,因为有他在。
可是她却没有等到哥哥再次醒来,她清楚地认识到哥哥的身体已经在在她的怀里变得冰凉,然后慢慢僵硬。
“小瑾,这不是你的错……”隐约,有人在她耳边低声劝着。
怎么不会是她的错呢?若不是她顽皮,哥哥又怎么会因为就她而死呢?
那人沉默了许久,低声叹了口气道:“小瑾,就算不是因为你,你哥哥也活不长的……”
周瑾猛然惊醒,偏过头看向半蹲在她身边的那人,厉声追问道:“夫子,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在她身边的,是父亲请回来给哥哥启蒙的西席。他年纪并,顶多只有二十岁出头,一年四季都穿着几乎是同一套的玄黑色长袍,面貌清秀,为人温和。周瑾并不知道他姓甚名谁,只是叫他夫子,因为她从小顽劣,父亲为了迫她安静一会儿,便把她也丢到夫子那里,和她哥哥一起启蒙念书。
因为今天的意外是晚上发生的,本来伺候的奴仆都还未发现,只有这位夫子忽然出现,儋周瑾有些疑惑,因为夫子一般都在书房一带走动,不应当来内院。周瑾见夫子并不答话,只是一脸怜悯地看着她,不由得把哥哥抱得更紧了一些,继续追问:“夫子,你刚刚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夫子的眼神落在她哥哥的身上,变得柔和了许多,仿佛带着怀念的伤感。只听他缓缓说道:“你哥哥没命中注定,是要在十二岁这年夭折的,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就算今天他不是为了救你而死,明天或者后天也是会被老天收走的。”
“我不信!”周瑾痛不欲生,她知道夫子肯定是在安慰她,哪有人的命是注定的呢?“若是……若是死掉的是我就好了……”周瑾用手擦干哥哥脸上的血迹,痴痴地坠下泪来。
“傻孩子……”夫子摇了摇头,长叹了一声,站起身打算转身就走。
周瑾看着怀中和自己几乎一模一样的脸容,忽然从心底升起一个念头:“夫子,你说……你说我……我代替我哥哥活下去,这可以吗?”
夫子转过身,面带诧异地看着她。
周瑾鼓足了勇气,仰望着那个教导她读书写字的夫子,一个字一个字地认真说道:“哥哥就了我的命,我代替他活下去,这难道不可以吗?”
夫子重新弯下腰,怜惜地摸了摸她的头顶,轻叹道:“孩子,你会后悔的。女扮男装,并不是话本上写的那么容易。”
“不!我会坚持!”周瑾抹掉眼泪,下定决心,无论什么人来劝她,她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主意。她以前毫无压力,那是因为哥哥担了全部的重任。她原本只要无忧无虑的长大,按照家族的安排,嫁给家族需要联姻需要捆绑的势力,这是周家女子的宿命。但现在哥哥因为她而去,她就必须有代替哥哥担起家族重任的觉悟。
夫子也许是被她的坚定所打动,想了想,从怀里掏出了一把梳子,把她头上的辫子打散,细心地为她重新梳了一个男孩子的总角。
“夫子……”周瑾咬紧下唇,想要说什么,但却不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
“孩子,这把留青梳送给你,若是你有一天想要重归女儿身,就再用这把留青梳梳一次头吧……”夫子把那把梳子塞在她手中,然后朝她笑了笑,“和你哥哥真像。”
周瑾握紧了梳子,梳齿紧紧地刺进掌心,但她却一点都不觉得痛。
从今天开始,这世上再也没有周瑾,只有她哥哥,周瑜。
二
公元年。
孙策随手投了箸,行了散棋,抬起头微笑地看向对面的青衣少年。
那名少年和他的年纪一样,都是风华正茂的十六岁,但身形却比他削瘦。青色的衣袍在穿堂而过的夜风中微微拂动,更显得他羸弱纤瘦。
孙策不着痕迹地皱了皱眉,他知道周家家主去年刚去世,整个周家的重担就压在了它面前这位少年身上。他也是自相时候不止一次地暗叹对方不容易,但却因为交情并不深,一些话到了嘴边,却怎么也说不出口。
周瑾是庐江的世家大族,曾祖周荣曾官至尚书令,堂祖及其子曾担任过太尉,就连刚过世的周家家主周异也做过洛阳令。这周家是世代书香门第,而他面前的这位少年时绝对的根正苗红,万人羡慕的贵公子哥。
孙策知道自己的身世也不差,他父亲打过海盗,扛过黄巾,也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可是他父亲虽然位居长沙太守,也被袁术封为了破虏将军,可到底并不是汉室所封的真正将军,再兼出身卑微,事实上很受世家大族子弟的轻视,无法为他们所信任。他父亲也一直被那些人评价为“轻狡”。这可不是什么夸赞之词。
可就在他们一家人无法在寿春立足之时,这位周家的少主,独自一人来到他父亲面前,秉烛夜谈。父亲突然就举家迁徙至舒县,吩咐他要好好和对方相处,便领兵讨伐董卓去了。
孙策也是在父亲的刻意培养下成长起来的,自然知道周家对他的庇佑,并不简简单单地是腾出一间五进的院子给他们住,更主要的是因为周家的亲近,其他世家大族子弟对他的态度也产生了变化。
就像是平日里完全融合不进去的圈子,突然出现了一个裂口,他居然也可以往里面挤了。这几日去打猎、诗会、投壶、蹴鞠,他们都会叫上他一起,这实在是让他受宠若惊。因为这并不代表着仅仅是可以一起玩乐,他还可以接触到一些更上层的人物,这对他父亲和他以后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好处。
“该你了。”清清朗朗的声音响起,犹如琴音般悦耳。
孙策从沉思中回过神,才发觉自己的枭棋在不知不觉间已经被对方的散棋隐隐包围。他想了几个突围的方法,但都觉得所有后路都被封死,除非他鸿运当头连连投出几个“五白”,可以任意杀掉对方的重要棋子,否则他必死无疑。
“成枭而牟,呼五白些。”青衣少年带着笑意,拿起一旁的茶壶给两人填满茶水,一室茶香盈满室,“策兄是投箸认输呢?还是继续搏一把?”
孙策向来是不肯认输得主,奋力又投了几把,最后无力地看着自己的枭棋被对方拿下,叹气道:“瑜弟的布局实在巧妙,为兄甘拜下风。”他这句话也不是恭维,他来到周家已经半年多了,和这位下六傅棋也下了不知道多少盘了,可是连一次都没有赢过。人人都说下棋如排兵布阵,看来他要差人家好多好多。
周瑾打量着对面少年脸上的颓然之色,满意地发现对方脸色虽然暗淡,眼瞳里却燃烧着不屈的目光。看来这次,他应该没有押错宝。
周瑾今年十六岁了,但准确地说,她在四年前就已经死了。
没错,她的哥哥用她的名字下葬,而她则代替她的哥哥活了下去。
她原来以为自己冒充哥哥,可能会漏洞百出。可是她没想到夫子留给她的那把留青梳,居然真的把她变成了男生。而且再梳一次头后,又会变回女生。
这样神奇的留青梳,夫子居然毫不眨眼地就送给了她,而且在她想要找他问个明白时,他却已经不告别飘然远去。她只好自己悄悄地守住这个秘密。
四年前的那晚过后,她大病一场,病好之后虽然还是和原来哥哥的身形与习惯动作有所不同,但众人都以为他是感伤“妹妹”逝去,没人发现异样。
没有人知道她彻夜不眠,就是为了补习哥哥往日所看的书史典籍,没有人知道她为了拥有和哥哥一样的琴技而练得手指尖鲜血淋漓,没有人直到她咬牙蹲马步练重剑,就是为了和哥哥一样被人赞一声文武双全……没有人知道她是如何硬生生地把自己改造成一个完美的世家子弟,也没有人知道她究竟在私底下付出了多少的代价。
就连父母都没有发觉他们引以为傲的儿子已经被调了个包,就连她自己都以为其实活下去的就是她哥哥,她真的已经死了。
她以为这样的日子会继续下去,虽然很苦很难受,但习惯了倒也不煎熬。可是她没想到父亲居然在灵帝驾崩的消息传来后,一病不起,就那样去了。
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这样撒手人寰,整个家族的重担便压在了她的身上。
她当时只有十五岁,却比这世上的其他人都看得清楚。
当年夫子在周家教她和哥哥之时,就曾经模模糊糊地说过此时和秦末时期很相似,乃末世乱世之时。她当时并不知道夫子所说的是何意思,但因为他脸上的悲哀太过于沉重,所以一直牢牢地记在心间。这几年他心智渐开,比照各种史书,不得不承认夫子的眼光独到,现在当真是到了动荡年代。
所以匡扶汉室什么的口号,在她看来就是一个幌子,这汉室已经完了,如果他乡要周家的这艘小船,在乱世的波涛中不会颠覆,就只有依靠更大的船。
所以她选中了孙坚。
不管从勇猛还是智谋的角度,对方都足以成为地方一霸。至于身份上的差距,她可以顺手帮忙。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她并没有参与群雄逐鹿的野心,只是想保存自己的家族罢了。
不过若有人问她选择孙坚的真实理由,她却根本无法应对。
也许是某次郊外的偶遇,看到对面的这个少年鲜衣怒马地驰骋而过,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在考虑支持者时,浮上她心头的第一个势力,便是孙家。
好吧,她这是为了大局,一个稳定的势力,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完美的领导者,同时也要有一个优秀的继承人。例如荆州牧刘表算得上是一方英雄,可是他的儿子们都不怎么样。
只是……周瑾从漫长的沉思中回过神,看着面前已经残缺的六傅棋。
下棋是需要技巧的,但也是需要运气的。而这孙策,仿佛欠缺的,真真就是运气二字啊……孙策拿起棋盘上的散棋,撇了撇嘴道:“谁让你是散棋呢?瑜弟,你说这散棋为什么就不能当枭棋呢?”
“有何不可?枭棋无能,散棋自封为枭棋乃理所当然。”周瑾自然知道孙策暗喻的是什么,优雅地弯起唇角。
孙策双目一亮,笑意盎然地说道:“那我们继续吧,规则变为全灭了对方棋子才算赢哦!”
“……”
孙策看到对面这个总是装小大人的少年眼中闪过一丝恼怒,终于觉得他有了些许少年的模样,笑着伸过手去揉了揉他的头道:“不要总绷着一张脸,笑两下天又不会塌下来。”
周瑾愣愣地看着他,头上的力道和温度都和她记忆深处的没有什么差别,若不是这几年的磨练让她的控制力有所增长,恐怕她立刻就要泪如泉涌了。
自从哥哥去世之后,已经好多好多年,都没有人这样对待过她了……周瑾把头低了下去,生怕对方会看到自己眼中涌出的泪光。
“喂喂!给你下了!不会是要反悔了吧?”孙策看不到少年脸上的表情,心下有些忐忑。
周瑾的唇边勾起一道弧度,重新抬起了头:“不,不会后悔……”
三
公元年。
周瑾站在驿站处,目送着那道身影骑马远去。
谁能想到,孙坚居然这么轻易地就被人暗箭射杀,正当盛年便如流星般陨落……运气,有时候当真是实力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周瑾头一次怀疑自己的投资是否正确,但她想到孙策离去时,那双坚定不移的眼神,咬牙决定坚持下去。
她说过她不会后悔,那么就不要后悔。脚踏两条船可不是什么稳妥的决定,本来这乱世的风浪就很大了,她不想那么快地被波涛吞噬。
远去的身影一直都到看不见了,周瑾才收回目光,但就在一转身时,却猛然一惊,不敢置信地瞪大了双眼:“夫子?”
五年未见的夫子,还穿着那身玄黑色的衣袍,容貌没有丝毫改变,脸容上依然挂着令人温暖的和煦笑容。
周瑾连忙快走几步,迎了上去,惊喜万分地与夫子见礼。她已经变了,若五年前的她,恐怕此时早就已经扑了上去,但现在身为周家大公子的她,却只是彬彬有礼地低头行礼,举手投足做得完美无瑕,让人无法挑剔。
“夫子,你怎么来庐江了?”周瑾克制自己胸中的欣喜,但还是掩不住眼角眉梢的笑意。她示意夫子跟自己到驿站中叙话,此时她才注意夫子的身边跟着一个十岁大小的小乞丐,脸脏脏的,像个泥猴子。
“路过而已。”夫子笑了笑,跟着她走进驿站。
因为并不是吃饭的时候,周瑾便叫了一壶茶,她记得夫子非常爱喝茶。至于跟着坐下来的那个小乞丐,周瑾想了想,给他要来一碟点心。此时正值战乱,茶和点心都是奢侈品,因为庐江一带尚未被战火波及,所以民生还算可以。小二速度很快地把茶水和点心摆了上来,那名小乞丐撇了撇嘴,向时不屑于那碟看上去不怎么新鲜的点心,不过倒也没说什么,擦了擦手,用筷子拈起一个吃了起来。
周瑾不由得为之侧目,因为她能看出来,这个小乞丐的动作十分优雅,不是一般的家庭能培养出来的。也许是那个家破人亡的孩子吧,周瑾心中怜悯心大起,又多叫了一盘点心给她。
周瑾亲自给夫子斟茶,但还是忍不住打探到:“夫子是从襄阳而来?可有什么消息?”此时战火纷飞,消息的传递实在是错综复杂,难辨真假,就算是来传孙坚死讯的士兵,都无法准确地说出战报。周瑾看夫子是从去往襄阳的官道而来,所以大着胆子探问到。
夫子之道周瑾的心思,笑了笑,抿了口茶后才道:“孙坚之死,是因为怀璧有罪啊!”
“怀璧有罪?”周瑾一愣,她以为孙策是在追捕黄祖的时候中了暗箭,没想到居然是别有内情。
“孙破虏在驻军洛阳城南时,曾在一井中捞得和氏璧。应是当年张让作乱,劫持天子出奔,左右分散,掌玺人投到井中的。”夫子说得活灵活现,如同亲眼所见。周瑾尽管心中还有疑虑,但也不由得顺着他的意思往下猜。
“难道是孙伯父并没有把和氏璧交给袁术?难道袁术起了杀心?”周瑾说的是问句,却已经知道了结论。任何一个主公,都绝对无法容忍属下有二心。密传国玉玺,那就是又想当皇帝的心思啊!虽然说秦失其鹿,群雄逐之,但这样明晃晃地昭示自己的野心,只能是被人杀鸡儆猴。
周瑾暗叹,孙坚一代枭雄,可惜身边缺少谋士。她也曾有暗示,可惜孙坚听不得人劝,终食恶果。她这样一沉思,就错过了夫子脸上的异色,没看到夫子按着腰间的包裹,脸上的表情复杂至极。
没有费任何的功夫,只是在混乱之中掉了个包而已。久违的和氏璧终于回到他的手中,可是为什么会如此失落?
东西还是原来的那个东西,可是陪着他的那个人……却已经不在了……当真是物是人非……不……要真的算起来,这和氏璧已经缺了一角,虽然用黄金补足了,可也算不上是完璧归赵了……夫子一口把桌上的茶水喝干,站起身道:“小瑾,我走了,这孩子托你照顾吧,她是庐江人,自己跑出去玩的,当真不知好歹。”
周瑾慌忙站起身挽留,她还想要问夫子有关于那把留青梳的事情,可是大庭广众之下,她又怎么好问出口?
夫子像是知道她要问什么,却并不回答,只是笑笑,边摆着手转身离去。
周瑾惶然,总觉得夫子的背影是那么的孤独和落寞,让人就算只是看着,就忍不住心酸。
“喂!点心太难吃了,我要吃好一点的。”一个嚣张的童音从身后传来。周瑾低下头,正好看到那只到她胸前的小乞丐,瞪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看向她。
“你叫什么名字?是哪家的孩子?我送你回去吧。”周瑾的语气也不怎么好,一开始以为她是家破人亡,谁知道居然是离家出走的破孩子。她想起十二岁的自己,莽撞而又不顾后果,最终受伤的却是自己在世上最在乎的人。
小乞丐因为周瑾的语气畏缩了一下,摸了摸脏兮兮的鼻子,诺诺道:“我姓乔,你叫我小乔吧。”
公元年。
“公子,该休息一会儿了。”小乔为周瑾案头的茶水又续上了一壶,有些不满地撇了撇嘴。自从她被丢到周瑾身边后,便没有回家,只是给父亲送了张字条告知自己的下落。父亲知道后居然也没有阻止,她后来打听到她当初离家出走,父亲就寻了她的贴身侍女当成了她,消息并未外泄。
也有可能是父亲发了脾气,不认她这个女儿了也说不定。不过小乔并不觉得伤心,她觉得在周瑾身边,要比在家里被囚禁一样的生活刺激得多。
毕竟她的公子是天下闻名的美周郎啊!天天看着都觉得无比养眼,更别提她的公子每日筹算得都是天下人的福祉,刚刚情窦初开的小乔根本就无法抵抗这样完美的存在。
周瑜从成堆的书文中抬起头,看到小乔花痴的目光,不由得头痛地揉了揉太阳穴,“小乔,已经很晚了,你先回去休息吧。”虽然这丫头换了男装,自愿留在她身边当她的小厮,可是周瑾却不敢真的把她当小厮使唤。
这可是乔国老的宝贝女儿啊!天知道那乔国老是怎么教育的,女儿离家出走都不赶紧领回去吗?就丢在陌生男人这里好几年都不闻不问这样真的好吗?看来还是找个机会吧小乔送回去的好,否则这丫头年纪越来越大,她一开始没把十岁的孩子放在眼里,放在身边带着也无所谓。可是已经过去了三年,在磨蹭下去,耽误了这丫头嫁人可就不好了。
周瑾颓然地摇了摇头,觉得她这几年老的特别快,才刚二十岁,是一般人风华正茂的时候,却觉得心已经就千疮百孔了。她忽然想到,嫁人……若她没有代替哥哥活下来的话,那么她恐怕早就嫁人了,在家相夫教子,过着单调的生活。
“公子,粮筹得怎么样了?”小乔并没有听话地去休息,反而走到自家公子身后,乖巧地开始为他拿捏肩膀。
“暂时够用了,可也只是急救罢了。”周瑾掷笔,放松身体,闭了闭眼睛。当年孙坚死后,孙坚所带的兵就被袁术所收回,根本不肯交给孙策带领,只是让他自己去募兵。可是兵哪里是那么好招募的?孙策刚招募了数百士兵,就遭到了袭击,几乎丧命。后来袁术许他做九江太守,可是却用了别人,有许他做庐江太守,最后也是用了别人。
几次下来,就算孙策对袁术再有忠心,也被磨得精光。再者当年孙坚的死疑点重重,袁术刚愎自用无法容人,孙策早就起了拥兵自立的念头。可是这招募士兵,就必须要有军粮才能成事,否则要马儿跑却又不给马儿吃草,是怎么也说不通的。
周瑾的叔叔周尚此时正好在丹阳当太守,周瑾便义不容辞地过来帮孙策筹粮,她不顾家人的劝阻,毅然买了周家大部分田地和家财,又四处活动,终于筹了两个月的军粮,差不多可以熬过这个难关。
小乔站在周瑾的身后,从她的这个角度,正好能看到周瑾英俊不凡的侧脸,在烛光的映照下,显得如雕像般俊逸无匹。无端端地觉得脸热,小乔的手劲不由得大了一些。
曲有误,周郎顾。
去年的一次宴会上,小乔曾见一家的小姐,故意弹错曲子,就是为了让周瑜回头看她一眼。当时还年幼的她无法理解这种感情,还偷偷地笑那个小姐别有心机。可若是换了现在的她……“哎呦!小乔,本公子和你没仇吧?”周瑾缩了一下肩,不解地回头。这丫头的手劲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大了?
“哼!”小乔掩饰地轻哼一声,先发制人地审问道:“公子,你怎么对姓孙那小子那么好啊?就算是结拜的义兄弟未免也太过了吧?卖房卖地欠人情地为他筹粮?”小乔问得那是理直气壮,感觉好像周家的东西本来就归她管一样。
周瑾一本正经地说道:“我很看好他,他会成为天下之主。”其实有时候连她也说不清楚,也许是她把对哥哥的感情,转嫁到了孙策身上。
她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一点都不后悔。
小乔为之气结,有这样为别人尽心尽力的吗?在她心中,自家公子英明神武,就算是领兵打仗也是一等一的,为什么非要支持那个傻大个?自己揭竿而起也是完全可以的啊!为什么要把那个人看得比自己还要重要?小乔越想越气,融合了一种她也说不出来的恼火,也不管周瑾在做什么,直接扑上去一阵捶打。
周瑾抓住小乔的双手,觉得头更疼了。这丫头怎么越大越不好管教了呢?都已经快十四岁了,居然还像个小孩子一样。以后谁还敢要娶她啊?她又不想打定主意一辈子不嫁人的……至于孙策……孙策以后也会娶妻的……周瑾的脑海闪过那张俊颜,不禁一时愣神,没有抓住小乔,后者便直接摔入了她的怀里,两人在软榻上滚成了一团。而就在此时,门却被人推开了。
“瑜弟,军粮一事……呃……你们……”孙策的声音嘎然而在,呆愣地站在那里,一时间觉得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小乔挣扎着从周瑾的身上爬起来,大大方方地整理好散乱的衣襟,用鼻子“哼”了一声,扭头走了出去。
孙策目瞪口呆,根本没想到瑜弟和贴身小厮居然是这种关系。不过他也知道在上层的贵族中,断袖分桃这种关系根本不算什么,只是今日亲眼所见,而且其中的一个主角还是他的瑜弟,对他的冲击力实在是比较大。
周瑾根本不知道刚刚的画面会被人误会,在她的概念里,那只不过是没长大的小孩子和她打闹罢了。不过,是时候要送小乔回家了,否则拖下去,会对小乔的名声有碍。周瑾一边想着,一边坐起身随意整理了一下自己的仪容,落落大方。
孙策看着俊美青年的脸上依然未褪的红晕,仿佛着了魔一般,说什么都移不开自己的眼。他早知道自己的这个义弟俊美无双,此时在昏暗的烛火下,竟有几分令人心脏狂跳的难言魅力。
周瑾一抬头,发现孙策死盯着自己,不由得轻咳一声道:“策兄,军粮已经筹了大概两个月的量,暂时不用发愁了。”
孙策此时才发现自己的反应有些不对劲,掩饰性地岔开话题道:“瑜弟,为兄已经行过冠礼,取字伯符,瑜弟可唤为兄伯符。”
“伯符……”周瑾一愣,才想起孙策的生日要比自己大上一些,自己过不久也要行冠礼了。
“瑜弟,可有想好取什么字吗?”孙策微笑地问道。
迎着孙策炽热的目光,周瑾恍惚了一下,心狂跳了起来。她也想要他可以唤她的名字……“瑾……”周瑾勾起唇优雅地笑道:“字公瑾。”
公元年。
周瑾停下脚步,回头看向一直亦步亦趋的孙策,嘴角溢出一色苦笑道:“伯符,送到这里就可以了。”
孙策盯着这位至交好友,紧紧地把自己的唇抿成一条直线,隐忍着怒火,一言不发。
周瑾叹了口气,知道平常喜怒于色的孙策,这时已经克制的最好的情况了,他现在最想做的,恐怕就是直接与袁术决裂。
可是他们现在还不能这么做。
周瑾朝后面的小厮使了个眼色,小厮便带着周瑾叔叔的马车继续朝前行,留下他们两人独自话别。小乔在两年前已经被他亲自送回乔家了,有时候见不到那神气十足的丫头,周瑾还有些想念。
皱着眉沉吟了半晌,周瑾只觉得她该说的话,昨夜和孙策对饮的时候都已经说尽了。袁术这次用自己的堂弟袁胤换下她叔叔周尚,成为丹阳太守,显然是不满他们叔侄在私下里帮助孙策的缘故。孙策不是池中之物,自然不会永远屈居袁术的旗下,只是这种时候,缺兵少马断粮的孙策,是没有办法与袁术真正反目的。
孙策看着一向都带着淡淡笑容的青年如今已为他而锁紧了双眉,心下一时不忍,暗骂自己糊涂。这时候最不想离开的,就是公瑾了。而现在公瑾反过来要安慰他,他当真是不省心的大哥。
不无奈深深地压在心底,孙策勉力扬起一抹笑容:“公瑾,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下次相会时,我要看到你养壮一些哦!”也许是歹单精竭虑的缘故,他这个义弟总是纤瘦的模样,脸色苍白,仿佛一阵风就能把他吹走。
周瑾听到孙策的打趣,知道他已经转过弯来了,心事略略放下,真心诚意地笑着点了点头。
抬起头看到孙策那张菱角分明的脸容,周瑾已经完全看不到以前藏在眉宇间的稚气,现在站在她面前的,是经历过血雨腥风杀戮决断的铁血将军。就像是一柄锐利的长枪,就算只是简简单单地站在那里,都会透着一股万人敌的霸气。
她本就应该知道,她选择的人没有错。周瑾的唇边露出一抹欣赏的笑意。
当年,到底是为什么看中了他呢?周瑾陷入了回忆,不,一开始看中的并不是他,而是他的父亲……和孙策身上,那隐约可以寻找的兄长的影子。
她知道自己的哥哥已经死去,可是却无法阻止自己在其他人身上寻找他的踪迹。也许兄长还活着的话,他也会走上这条充满荆棘的王者之路,可是她却不行。她不够魄力,不够勇猛,不够……不够无情。
最主要的原因,是她骨子里依然是个女人,虽然她扮了十年的男装。而在孙坚逝去后还决定支持如毛头小子一般的孙策,是从骑虎难下到从始而终,再到心悦诚服,最终尽心尽力。
孙策虽然还年少,可是也已经得到了世人“英气杰济,猛瑞冠世,览奇取异,志陵中夏”的评价。轻佻毛躁的性格和他父亲一模一样,只求这点棱角会在岁月的磨炼下慢慢抹去,最终成就帝王伟业。
这一切都如同她自己所预料的一样进行着,可是却又一样东西,她千算万算都没有预料到的,就是她自己的心情。
周瑾把自己眼中的倾慕与向往,小心翼翼地掩去,一点一点地收拾好,然后死死地埋在心底。她现在不是周瑾,而是周公瑾。
孙策需要的,也不是不能抛投露面的周家大小姐,而是能站在他身边为他出谋划策,能作为他左膀右臂的周公瑾。这样,其实也不错。
她的愿望,现在不仅仅是想求得周家自保。
她的野心也变了,她期望能看到他坐上那个宝座,睥睨天下,能看到百姓终结这场末世磨难。
而她,会一直在他身旁。
作为周公瑾,永不后悔。
四
公元年
“你……你在说什么?”周瑾藏在衣袖下的拳头,死死地攥紧,不敢置信地问道。就算是大军兵临城下,她都不会如此失态,可是从她最重视的这个人口中,听到了她认为最不可思议的话,她就无法在保持冷静。
孙策意外地看了眼周瑾,他没觉得自己刚刚说的话有什么不对啊,不就是帮乔国老说亲吗?“你们俩当年不是关系很好吗?我还以为这些年你推辞了那么多人的说亲,是为了在等小乔长大呢!”孙策笑得一脸促狭,“我当年还以为公瑾你搞什么断袖分桃呢!结果是温香暖玉红袖添香啊!”
周瑾的指甲越发刺入掌心,她知道这时候她应该说点什么,可是却一句话都说不出口。
三年前她拒绝了袁术的橄榄枝,之请求作居巢县县长。而孙策四处征讨,打下了自己的地盘,她便佯到居巢县赴任,却趁机东渡到吴,与孙策重逢。孙策亲自迎接了她,授她为建威中郎将。去年袁术病逝,孙策授周瑾为中护军,虚领江夏太守。在这几年中,周瑾助孙策攻破皖城,夺得庐江郡,孙策的帝国已经初具规模。
这些年来,两人怀着共同的理想,一同谋划天下,一同征战沙场,几乎形影不离。而孙策一直没有成亲,她也就一直抱着一种微妙的心态伴随在他身边。一开始总是觉得有些庆幸,他看不上那些深居简出的大小姐,甚至鼓励他的幼妹孙尚香舞刀弄枪。去年曹操刻意想要与孙策联姻,结果他把曹操的侄女推给了自家弟弟孙匡。因为不想要与曹操有太深的瓜葛,也完全看不上那种用婚姻来交换的利益。
可是越是这样,就越让她心里那个不切实际的欲望膨胀,她不止一次地想象,若是有天下一统的那一天,她恢复了女儿身,孙策会用一种什么样的表情来面对她呢?
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永远是残酷的。
她甚至有准备,哪一天孙策会告诉她他要成亲了,可是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他会亲自来为她说亲。
孙策见周瑾愣愣的不知道在想什么,便苦口婆心地劝着。他以为是这位义弟面皮浅,所以绞尽脑汁地为他找理由:“和乔国老这种在庐江郡有身份地位的人结成亲家,是对江东军的发展有很大便利的。我们的根基尚浅,势必要借助外力,这样有了这层关系,以后也容易说话些。”
不愿意用他自己的婚姻交换利益,就可以用她的来吗?周瑾垂下眼帘,遮住了眼中的失望与痛苦。
然后,她听到了自己的回答。“好的,我知道了。”
不是说过,支持他,永不后悔的吗?怎么办?她开始有点后悔了……周瑾坐在屋子里,看着入目满眼的红色有些发愣。在答应了和小乔的婚事之后,她便经常往乔家跑,一是因为要当别人夫君了,自然要表现得好一点,二是真想避开孙策,不想见到他。
成亲……这个字眼离她实在是太遥远,她本以为这辈子没有成亲的机会了,更没想到自己居然会成为别人的夫君……留青梳的能力,是真的会把她变为男性,也可以让她恢复女儿身……捏紧手心里的留青梳,周瑾知道自己越来越纠结了,尤其在这间摆满妆奁的屋子里,衣架上那艳丽的新娘服,让她觉得既刺眼又羡慕。
她……她也好想穿一次……
这个念头一出现,就像是破土而出的嫩芽,周瑾无论再怎么压制,都无法把这根草从心底拔除。
就……就穿一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小乔应某家小姐的邀请出门踏青了,现在这个院子里,没有其他人,而她呆着的这个地方是厢房,仆人们也不会不通报就推门进来。
周瑾就像是着了魔一样,无法自拔。她站起身,手指碰到了那身新娘服,指尖上的柔软触感,让她再也忍不住。
解开男子束发用的方巾,用留青梳梳了一下头发,小心翼翼地用膜拜的心情穿上了那身嫁衣,然后她就在铜镜中看到了一张熟悉而又陌生的面容。
那人披散着头发,穿着一身大红色的曲裾绕襟深衣,宽袖紧身,勾勒出她完美的曲线身材,十年都没有穿过女装的周瑾,从不知道自己的身材有这么好。
只是,脸容素净,根本不像是新嫁娘。
周瑾在梳妆台前坐了下来,打开了那层层叠叠的梳妆盒。
敷铅粉、抹胭脂、涂鹅黄、画黛眉、点口脂、描面靥……周瑾仔仔细细地为自己画着妆,她虽然从未做过,可是记忆中看过娘亲每天早上都这样画,她认真而又虔诚,就好像在心底练习过了无数次一样。
而在周瑾最后恢复神智时,彻彻底底地被铜镜中那张脸容震惊住了。
原来,这才是周瑾。
原来,若她按部就班地活下去,那么周瑾应当就是铜镜中的这幅模样。
周瑾并没有收手,而是把散落的长发略显生疏地挽了一个垂云髻,脸颊旁边垂落几缕轻盈的发梢,显得越发轻灵妩媚,最后插上了一只孔雀玳瑁镶金簪,再在发髻上缠上一条五色樱穗。
“《仪礼?士婚礼》上有言,‘主人入室,亲脱妇之樱’……小瑾,以后你要是嫁人,记得要在头上系上一条五色樱穗哦!只有你的夫君才能拆下来的五色樱穗……”那一年,在夫子上课的时候,兄长翻书翻到了这里,扭过头笑着和她戏言。
看着那两条荡来荡去的五色樱穗,周瑾好久都不曾回过神,直到有人推门而入时发出的轻“咦”声,她下意识地回过头看去,然后大惊失色。
孙策?他怎么在这时候来乔家了?周瑾狼狈地躲入屏风后,心脏剧烈地跳动着,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是好。
屏风外传来了急急忙忙的道歉和关门声,周瑾一时拿不准对方究竟有没有认出她,不过从屏风后转出来时,她看到铜镜中的自己,也不由得苦笑。
这张脸连她自己都认不出来,更何况是其他人呢?
只是……周瑾看着地上因为她的躲避而掉落的五色樱穗,无声地叹了口气,开始拆掉发髻洗掉妆容。
做梦,一次也就罢了。
就算再美好的梦,也有醒来的时候。
孙策低着头,满脸尴尬地从乔家出来。他这些日子一直没有看到公瑾,以为他成亲在即,就当放他大假了。可是今天正好有件很紧急的军情想找他参详,便直接来乔家找他了。
只是没想到会冲撞了佳人。
没想到……当年那个小丫头,居然变得那么漂亮了……孙策暗自羡慕义弟的艳福,却不曾想一出门就看到了出门归来的小乔。她穿着一身湖蓝色的袄裙,头上梳着百合髻,长发在头顶分成数股,前后分梳,黑色的长发便宛如一朵百合花般盛开了花瓣,显得俏丽无匹,令人眼前一亮。孙策一眼就看出来这才是当年的那个小丫头,可是这个是小乔,那他不小心撞见的又是谁?
小乔没想到会碰到孙策,一听孙策问出这样的问题,她也很意外,不过随即娇笑道:“将军看到的肯定是奴家的姐姐,心痒穿了我的嫁衣试试罢了。”
孙策心中一跳,他刚刚没有多想,是因为他以为看到的是小乔,自然就不会对兄弟的女人有什么妄想。
但现在……想起那张惊鸿一瞥的娇艳,孙策总觉得自己是在哪里见过,有着一股说不出来的熟悉。
可是又想了一下,那人既然是小巧的亲姐姐,那么肯定和小乔很相似,也怪不得他会有这样的感觉。
只是,总觉得还是有哪里怪怪的……
小乔侧着头,看着孙策脸上变幻莫测的神色,头脑中转过一个念头,让她绽开了一个微笑道:“将军,奴家的姐姐至今还没许亲哦。”
孙策听出来了小乔的言下之意,会想到那张令人无法忘却的容颜,心突然狂跳了起来。
“夫君,夜已经很深了,早点歇息吧。”小乔端着一碗羹汤,婷婷袅袅地走了进来。
周瑾揉了揉微痛的的太阳穴,把手中捏着的军情战报放了下来。
小乔知道自家夫君这些日子在烦恼什么,她也是满腹怨气:“姐夫这是怎么搞的?灭完袁术旧部刘勋,夺了皖城之后就不回来了。紧接着进击刘表的江夏太守黄祖,这也就忍了,知道他是为父报仇。可是他又跑去进攻豫章,招降了那豫章太守,怎么还不回来?就忍心让夫君你一个人支撑江东军这么大的一个乱摊子啊?”
“也不是什么乱摊子。”周瑾苦笑。她知道孙策最近做的是很反常,但她也找不到什么原因,好像……好像就是从孙策与大乔成亲后开始的吧……周瑾的心中盈满苦涩,虽然那件事已经过去了很久,可是她一想起来,还是会忍不住的难受。孙策在乔家偶然见到了她女装的一面,便急急地定下了与大乔的婚事。而婚后没几日便领兵出征,至今未归。
难道他是看出来了什么了吗?周瑾想起孙策临走前看着她深思不已的神色,一时烦躁不已。
不想了,下次见面的时候,干脆摊开来说好了。周瑾暗下决心。
小乔虽然觉得自家夫君对她已经远没有了当年的亲昵,但她也并不觉得如何,她已经不是那个和父亲一次言语不和便能离家出走的孩子了,大小姐的脾气也渐渐地磨掉了许多棱角。在这个时代,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是传统的美德,更何况自家夫君从不对其他女子多看一眼,要说真让她挑刺,那就是自家夫君对孙策实在是太好了。
好到她都有些嫉妒的程度。
“小乔,你去多陪陪你姐姐吧。”周瑾轻咳一声,唤回了小乔的神智。
“也好。”小乔知道自家姐姐这些日子以来一直黯然神伤,便没有再说什么。只是她还不想这样就走,她总觉得夫君人在她身边,可是心却不在。
周瑾没注意到小乔脸上怪异的表情,皱着眉看向桌上的战报,心中忧虑。广陵太守陈登招诱严白虎余党,想要在吴郡叛乱,孙策又领兵前去讨伐了。虽然只要孙策去了,平定叛乱便是举手之劳,可是周瑾心中就是掩不住的担忧,眉心突突的直跳。
“夫君,你怎么来?脸色不太好看啊!”小乔伸手扶住周瑾,后者下意识地挣开她的手,袖子撩过桌面,把上面的留青梳带了一下。
只听一声脆响,梳子掉在了地上。
两人都愣住了,呆呆地看着地上摔断了一个梳齿的留青梳,心中都掠过一时阴霾。
梳子断齿,是大大的凶兆。
屏风外,一个亲卫拍门而入,急声惊呼:“将军!不好了!主公在丹徒背刺!”
周瑾只觉得天旋地转,眼前一阵阵发黑,一时小乔在喊着什么都完全听不到了。
周瑾默默地坐在灵堂内,眼前一片片刺目的白色。她不知道在这里守了多久了,只知道身边的人来了又去,哭声响了又灭,但是她的灵魂好像已经不在这里了。
得知消息的当天,她连夜疾驰了数百里,赶到了丹徒,见了他最后一面。
他已经是重伤迷离了,分辨了好久,才分辨出是她,他只是握着她的手,艰难地说了一个词。
“枭棋。”
她懂他的意思,就如同这些年来,一直都懂。他在托付她,枭棋若死,那么散棋也可以成为枭棋。
他是想让她继承他的江东军团,可是她却不能。若她真想,当年还能轮到他领军吗?那么枭棋?还会有谁能成为这枭棋呢?她还能保证自己想辅佐孙策一样辅佐那个人吗?
“公瑾……”身旁传来一个年轻的声音,周瑾恍惚间抬起头,看到一张年轻的脸容,依稀和十年前的孙策重叠起来。
“公瑾,你要去休息一下,你不能垮掉。”孙权的眉间挤满了忧愁,他早就知道公瑾与他大哥交情好得没话说,可是却不知道他会伤心到如此地步。真个人憔悴削瘦得仿佛跟幽灵一般,哪怕是一阵风都能把他吹跑了。
“公瑾……大哥临去前嘱咐我,内事不决问张昭,外事不决问公瑾……”
周瑾一震,毫无焦距的眼瞳锐利起来,立刻撑着地起身。只是她不知道在这里跪坐了多久,起身的时候双腿都不是自己的了,幸亏有孙权在一旁,才不会狼狈的跌倒在地。
“公瑾……你……节哀顺变……”孙权终于忍不住开口,这个人身上透出来浓重的哀伤,压抑得已经让人光看着就很惊心了。
“放心。”周瑾最终站了起来,站得笔直,“率领江东之众,于两阵间一决胜负,于天下英雄争霸,你不如伯符。但要贤用任能,让上下将官都各尽其心,以保江东平安,伯符不如你。”
“公瑾……”孙权闻言,一时不知道是什么滋味。
“中原地区动乱,我们以吴越之众,三江之固,足以静观成败。”周瑾缓缓地说着,一字一句,用着她那因为疲惫而嘶哑的嗓子,“放心,我会好好辅佐你。”
一言,便是一生的承诺。
“我只是周瑜,字公瑾,东吴大都督。”
这世上,再也没有周瑾,只有周瑜。
五
两千年后。
老板在整理古物的时候,在一个放在角落的箱子里,发现了一把断了一齿的留青梳,随后便陷入了久远的回忆。
是了,这把梳子,他当年送给了一个小女孩。一个想要代替她的哥哥活下去的小女孩。
老板用手摩挲着留青梳上的纹路,当时的他还非常热心,在三国的时候,寻找到的扶苏转世,都是带在身边教养辅导的,就连毫不相干的周瑾,都可以帮她实现她的愿望,给了她这把留青梳。
可是这份心境,在岁月的穿梭中,渐渐地被磨淡了。他无法再忍受一个个自己亲手养大的孩子,一次次地在眼前死去。所以到后来,他宁可远远地守着,确定那一世的扶苏健康成长便好,尽可能的不去想见。
不想见,便不相识。
不相识,便不相知。
不相知,便可不相思……
梳子的断齿处断得干净利落,就像是斩断的牵绊。
老板一直觉得周瑾和自己很像,可是有非常不像。
他们都有着想要帮助某人完成霸业的夙愿,可是最后周瑾鞠躬尽瘁地想要完成孙策的遗志。而他却更自私一点,想要找回那个人。
是了,后来他因为担心,又去看过她一次,然后那个人就把这梳子还给了他,说她当年就不应该把梳子留下,从一开始就应该死心做个男人……“咦?老板,这梳子很漂亮啊!可惜断了一个齿啊!”帮他收拾库房的医生发现老板发了一阵呆,便凑了过来,“这是什么质地的梳子?上面的雕刻很细腻精致啊!”医生在哑舍混久了,自然眼力也有所增长,只看这梳子色泽莹润,就知道肯定是被人经常抚玩摩挲,而且光滑如脂,温润如玉,色泽近似琥珀,一看便知是年代久远的古董。
“……这是留青梳,是竹制的。选取的是上古栽种几百年的阴山竹,留用竹子表面的一层青筠雕刻图案,便为留青竹刻。”老板淡淡道,随手把留青梳放在了一个锦匣内,“不过已经断了一个齿,不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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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色陈思玄中国百万级青春畅销书作家。年开始写作,连续三年登陆中国作家富豪榜。年第七届中国富豪榜评选中,排名23,成为年纪最小的上榜作家。在年作家富豪榜上,玄色凭借万元的年版税收入排名第11,年第十届作家富豪排行榜凭借万版税位居第10,也是TOP10中最年轻的作家。代表作有《哑舍》系列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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